據《看見泰國》報導,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4月起將禁止以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作為支付方式,以防止洗錢、網路犯罪、威脅金融體系穩定等,數位資產經營商寬限至4月底,但是投資行為不受影響。

依照新規定,數位資產經營商不得從事廣告、宣傳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行為,若發現客戶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必須立即提出警告,並可停止其帳戶、暫停提供相關服務。SEC強調,新規定與歐洲、英國、韓國及馬來西亞等監管一致,但是數位資產的投資行為將不受影響。

泰國是加密貨幣用戶比例最高的國家,大量年輕投資者忙著卡位,以求在全球疫情期間仍能獲得高報酬。由於高波動性、不確定性和風險,泰國每家商業銀行已被警告避免參與數位資產交易,SEC強調,任何泰銖以外的外幣單位都將增加經濟活動成本,並降低貨幣政策傳遞的效率;而且如果發生流動性危機,政府也無法以泰銖以外的形式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