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園老師在課堂上暴怒的影片在網路迅速流傳,對話中可看出許多無效溝通的語句,雖然台上學生試圖平心靜氣地說明報告的原委,但老師似乎很快地被學生的回應激怒,並提高聲量並拉高聲調的拋出指責性語句"現在的學生是這種態度",接著學生也生氣了,但用心付出做的報告還是想讓老師多了解原委,也會因老師的要求開始質疑做報告的必要性,教師即接著回應”你們的想法也是對的嗎?”….先不看接下去的對話內容,溝通至此,雙方的關係想必是斷裂的。
這是偶發事件?還是長久以來存在的現象?對於學生會採取自行錄影搜證並上傳的行為,背後想傳達的是何種訊息?若我們沒有進一步再去反思,了解這背後到底出現什麼問題,而讓原本想在校園中安心學習成長的學生,需要用這種方式來反應自己的處境,可能要面對的是更多失控的抗議行動。
教育部國教署於106年8月組成「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建立處理校園中教師教學不利或不適任的情形能透過專業委員的調查及輔導決議去留與否,以避免因長年以來對於教師的職業保障,難以處理已不適合擔任教育工作的老師。只是調查及輔導工作,都需要有客觀的證據來說明當事人不適當的作為及表現。雖受教是學生應有的權力,只是處於與教師相對的權力的不對等地位,若沒有人協助他們求助發聲,可能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時只能默默忍受,或轉移情緒出口。
在88年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後,主管機關及學校無不積極宣導通報及搜證的的重要性,讓民眾普遍建立不當的管教或家庭衝突事件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國家會由以公權力介入的刑事案件。因牽涉到法律規範的權利及義務,仲裁者必須仰賴客觀的證據才能依法辦理。若事實存在但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足以說明,執法人員是難以根據當事人的論述就做出決議,所以對於處於相對弱勢的被害人,如:兒少、身心障礙者或老年人,可能對自我權益概念的缺乏或資源的限制,更需要有信任的代理人從旁協助以維護其基本權益。
需要受到保護的兒少,在校園中如果受到師長的不適當對待,我們是不是也有讓他們安心求助的管道及機制?甚至是不適任教師可能會對同儕造成的影響及壓力?或他們本身面對自己工作能力被質疑的挫折感,都需要校方更積極地面對處理,而非消極地期待當事人調任、請假或退休。學生成長的時間無法停留等待,需要啟動調查及輔導機制時,希望校方都能認真看待,讓師生都在更健康及友善的校園裡學習及貢獻所長。
文/臨床心理師 林姿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