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進黨新北市選對會,針對議員第 9 選區,提出婦女保障名額,唯一的女性擬參選人黃琳」,在報紙上鬧的沸沸揚揚。有關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幾個重點要考慮。

1. 政黨採取「保障婦女機制」,目的在彰顯政黨尊重女性的風度。這個機制不應該僅就某縣市、某區才使用這個政策,必須全國、全縣市各區都這樣才對。單僅某區有這樣規定,這是對人,而不是對事的策略。

2. 新政策應該提前就公布,讓想要在這個機制下勝出的婦女都有機會參加。這是公平性的問題。不是臨時才出現,讓其他想參與的婦女措手不及。

3. 新機制施行讓依據舊機制準備參選的人利益受損。新北市選對會必須對此有說明、協調。尤其有意參選者已投入相當多心力、相當長時間在爭取選民支持。他們勝選的機率遠高於臨時在婦女保障機制出馬的女性候選人。

4. 民進黨在本選區早就有婦女候選人參選過,只是不幸數度落選。這間接證明在公平競爭下,該黨候選人也會贏得初選。根本不需要婦女保障機制。而且就算該婦女取得初選,也不見得會受到區內選民認同。

作者 : 林修正 / 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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