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擔任工務處技正期間,收賄協助桃園市某公司取得政府標案,不服遭聲押獲准,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認定他有串證逃亡之虞,駁回抗告確定。
桃園地檢署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新竹縣政府現任工務處處長林鶴斯,涉嫌在107年間擔任新竹縣工務處技正期間,與當時的羅姓處長以不法方式,協助桃園市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取得新竹縣政府107年度發包的道路及橋梁安全檢測相關標案。
桃檢表示,林鶴斯涉嫌收受賄款新台幣15萬元,羅姓前處長則收受賄款10萬元;經專案小組調查,在今年1月6日、7日搜索多處地點,並傳喚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張姓合夥人等到案說明。
桃檢訊後認為,林鶴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鶴斯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表示,依證人證述及客觀書證可資佐證,堪認林鶴斯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林男就本案若干重要事項出現供詞反覆、避重就輕、刻意隱瞞之情,且他在業界人際關係影響力甚高,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林男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又否認犯罪,依通常畏罪卸責的人性,即有逃匿以規避偵審程序的高度可能,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林男確實有羈押禁見必要,駁回抗告而確定。(編輯:方沛清)1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