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今 ( 10 ) 日開庭,對前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宣判 4 年有期徒刑,即使翁山蘇姬與其律師堅稱無罪,仍未被法庭採納。

據《法新社》報導,緬甸軍政府法庭指控翁山蘇姬非法進口、非法持有對講機、違反新冠疫情法規,最終被判 4 年監禁。去年 2 月,緬甸軍不滿 2020 議會選舉結果,發動政變後,以犯下多項腐敗等罪名,將翁山蘇姬、前民選總統溫敏和其他政府高官逮捕,並宣布進入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轉移至國防軍總司令敏昂來。

法院以以緬甸《刑法》第 505 條 b 款裁定翁山蘇姬「煽動罪」罪名成立,判處 4 年監禁,不過面臨國際壓力下,軍政府宣布減刑 2 年。翁山蘇姬自 2021 年 2 月起,背負多達 10 項的指控,除了目前 3 項的罪名,其他仍在審理。

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她的支持者宣稱,軍政府提出指控是為了將政變合法化,阻止翁山蘇姬繼續參政。

緬甸軍方於2021年2月1日發動政變,不少示威人士上街抗議。   圖:翻攝自《伊洛瓦底報》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