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組織「清華海峽研究院」滲透清華大學,違法在台成立分支機構「新竹辦公室」攬才一案,據專案小組最新決議,清華海峽研究院兩岸產業促進中心執行長黃小琛,疑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第22條之1第1款、第40條之2等規定,已由教育部函請黃小琛陳述意見,後續將認定有無違法並進行裁罰。

相關知情官員指出,中共有計畫藉由交流名義滲透台灣校園,吸納我高科技人才、技術赴中。北京清大受中共校委書記所控制,背後更有廈門市人民政府角色,「清華海峽研究院」專為政治服務,為實現兩岸融合發展而運作,非單純學術交流。

據調查,清華海峽研究院透過自強基金會名義,向清大校方承租校內育成中心5樓設立「新竹辦公室」,涉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2規定,「大陸地區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知情官員表示,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黃小琛卻擔任海研院兩岸產業促進中心的執行長。對此,清華大學校友總會稍早回應,黃小琛是清大校友和校友總會監事,但校友總會並不了解校友們在校友活動之外的其他面向,不便評論。

據了解,黃小琛今年10月已於清華海峽研究院兩岸產業促進中心離職。清華大學表示,黃小琛只是清大校友,1975年自核工所畢業,從未擔任過清大教職員,校方並不清楚校友的去向也無法聯繫上。至於黃小琛擔任校友總會監事一事,校方則尊重校友總會的運作,無法干涉或介入。

針對此案,教育部已邀集陸委會、經濟部在11月9日赴清大訪查,並於9日、17日兩度召開會議討論。專案小組決議,關於黃男疑涉違反兩岸條例的部分,已由教育部函請他陳述意見,並續行裁罰程序。

此外,經濟部也於11月17日發函給自強基金會,就其未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報經許可一節,進行裁罰前陳述意見,要求說明與清華海峽研究院往來情形。由於該案有多位清大校方人員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已就自強基金會、黃小琛等人涉案情形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