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憾事後,高雄市政府為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要求全市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以利負起公共安全之責,於今(1)日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主要針對84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市長陳其邁表示,維護民眾住的安全是市府的責任,也責無旁貸,今天草案公告後將送至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90天內也會針對20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檢查執行力道,從嚴排除檢查障礙,並加速危老都更程序。

陳其邁說,6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以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影響大樓公共安全甚鉅。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該項設備,因此市府工務局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並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經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者,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罰鍰。

另外,同時要求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屆時未依規定成立及報備者,工務局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