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7日)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下屆直轄市議員選舉新北市議員選舉區變更案,將新北市第2選舉區劃分為2個選舉區,該選舉區內之新莊區單獨劃分為一選舉區,中選會預計在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由該會劃分,該會於109年即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針對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是否須變更進行檢討,其中新北市、新竹縣及苗栗縣提出選舉區變更建議意見,其餘直轄市、縣(市)均建議維持本屆議員選舉區之劃分。

中選會指出,第3屆新北市議會議員第2選舉區範圍為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應選名額為11名,為適度調整選舉區規模,合理反映民意代表性,提升民意代表服務效能,該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所擬議之選舉區變更案,將新北市第2選舉區劃分為2個選舉區,變更後,新北市第2選舉區範圍為林口區、五股區及泰山區,第3選舉區範圍為新莊區。

中選會說,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的選舉區變更建議方案,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該會委員會議經依前開法律有關選舉區劃分應斟酌「人口分布」之規定以及「票票等值」之選舉區劃分通則,決議維持現行選舉區劃分,不予變更調整。至於新竹縣議員選舉區部分,將再召開公聽會,深入徵詢各界意見後,再提該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中選會強調,選舉區如有變更,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任期於111年12月25日屆滿,因此將於110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