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4月認定美齡樓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國有,婦聯會不服處分聲請停止執行,但最高行政法院上月撤銷北高行允許停止執行的原裁定,讓不當黨產美齡樓能收歸國有黨產會表示,8月16日已收到法院公文,並通知國有財產署可以辦理移轉登記。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捐贈給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興建及購買美齡樓房地的10.5億元款項,屬於黨產條例第4條所規定「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該不當財產,用於購置土地及興建建物。

黨產會指出,婦聯會美齡樓是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黨產條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已收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正式公文,據此通知國產署將該不動產所有權人「移轉登記」為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