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對於遭懲戒一事提出上訴,但卻發生兩份不同的監察院意見書。主張翁啟惠應受懲戒的監委王美玉今(13)日發出新聞稿,指控另外三位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發出的意見書,未先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干預原提案委員的彈劾權,程序不正義。

對於翁啟惠涉入浩鼎案,士林地檢署於20171月依貪污罪起訴;監察院也於同年74日通過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王美玉等人,以翁啟惠任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及他人利益 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之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議處。

201943日,公懲會則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但被駁回。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

20213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過,原提案彈劾的王美玉則持不同看法。

翁啟惠則於6月8日再提上訴,懲戒法庭詢問監察院意見,卻發生監院回覆給兩份事實不同、相互矛盾的意見書。

對此,王美玉發出新聞稿稱「一個翁啓惠,兩個監察院?」她認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811日確實討論是否追認針對翁啓惠提出第三本調查報告的三位委員,在7月底要求業務處以監察院名義發文給懲戒法院

王美玉說,這是監察院史無前例,同時發給懲戒法院兩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一份是由彈劾案原提案委員提出,針對懲戒法院的判決認為沒有違背法令,一份是由三位委員提出,認為懲戒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這兩份公文是同一時間以監察院的名義發給懲戒法院。

王美玉說,三位委員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就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這是違反調查報告提出後之處理程序,並干預翁啟惠案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形同先斬後奏,程序不正義的作為,當然不能遵從。我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回這份公文,遺憾委員會不同意。

王美玉強調,翁啟惠懲戒案在2019年由公懲會判決申誡一次,當事人不服提出三次再審均被駁回維持申誡的處分,最近的一次再審就是根據監察院三位委員提出的第三本調查報告向懲戒法院提出,仍然被駁回。翁啟惠再提出上訴,根據監察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由彈劾案原提案委員,向懲戒法院提出答辯意見說明,因此三位委員是違反監察法相關規定,向懲戒法院發出另一份公文,811日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不追回這份公文,不過將由法規會研議如何從修改制度及相關法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