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音樂教父」之稱的藝人黃耀明日前被「香港廉政公署」(ICAC)以「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投票」為由起訴,短短幾天之後,裁判法院裁定不起訴,以港幣2000元並簽署了「擔保保守行為」後釋放,為期18個月不得有任何選舉舞弊的行為,黃耀明案從抓捕、保釋到不起訴,過程峰迴路轉,但也讓人感到啼笑皆非,不禁要問到底香港的法治出了什麼問題,就連形象不差的廉政公署都淪落至此,顯然這背後來自港府的自導自演,搬出了一套似是而非的劇本,要讓香港文藝界完全噤聲,沒有意外的話,港府將會持續對內擴大監管。

ICAC的墮落成了貪腐的幫手

ICAC從一開始起訴黃耀明的理由就讓各界感到譁然,主要原因在於如何定義「娛樂」,以及又如何去檢視「有無對價關係」,倘若任何人在選舉造勢舞台上高歌一曲就是有「以娛樂行賄選之嫌」,那恐怕很難服眾及達到法律杜絕違法的用意,如果以ICAC的起訴邏輯來看,那恐怕每一場選舉活動都涉及了「娛樂」,因為當播放舞台音樂時,或者開啟活動燈光時,就已經有促使人娛樂的氛圍,倘若不能在合法的場合呼籲任何政治理念,或者不可以有「支持或不支持」某一候選人的言行,這不但有違民主選舉的基本精神,更是過度的詮釋及扭曲。

此外,ICAC對一般民眾參與選舉活動提出控訴,本質上就有問題,甚至可以說是相當程度的越權,依照ICAC一開始成立的宗旨,就是要致力於肅貪倡廉的目標,也因此在1970年代成立時,歷經一段時間的衝突與磨合,得以解決迂腐已久的香港官僚體制,可以說,ICAC身為一個獨立機構,多年來確實是香港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環;不過,香港回歸中國後,ICAC屢屢出現違反程序的行為,如今向沒有公權力的民眾提起司法濫訴,顯然是來自唯一的上級主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指使,此也等於是向外宣告ICAC不再是超然的獨立機構,而是港府對內的政治打手。

中共治港巨靈內地化是香港終局

值得一提的是,法庭不起訴的結論,根本是為了鋪陳ICAC能下台階,尤其是要求黃耀明簽下保守行為,更是港府心虛的自然展現,雖然「膽保」是各國處理輕微違法案件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放在黃耀明案來看,顯然港府是要對內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問題是要求被起訴者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尤其是保證不會涉及選舉舞弊,這根本是ICAC自打臉,一來事實證明黃耀明根本沒有任何違反選舉的行為,登台唱歌固然有娛樂效果,但並不能衍生有舞弊的推論要有,ICAC的理由荒謬至極,二來當前的香港選制已有很大變動,完全不利於民主派人士參選,以黃的政治立場根本沒有干預選舉的動機。

其實,港府的動機無非是希望今年立法會選舉能平和進行,以及取得符合北京所期待的結果,因此任何可能出現的「反政府」聲音都必須屏蔽,而那些具社會影響力的文藝人士便成了祭旗的對象,尤其是曾參與過或力挺街頭抗爭的香港藝人,如果仍未離港那隨時都有被整肅的可能;也可以說,黃耀明案只是一個開始,港府要黃畫下的保守行為之押,其實就是對全港文藝人士的警告,如今在「愛港者治港」的認定之下,任何的參政行為都必須符合這樣的規範,而且那些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合格的候選人,都是愛國者的形象,當然不容許有任何汙衊的行徑,選前這樣的監管作為絕對會更多。

持平而論,香港的「港人高度自治」早已名存實亡,而所謂的「一國兩制」根本是具中國特色的謊言,只是這樣的無奈早已在1997年回歸後註定會發生,過去被引以為傲的香港法治與自由社會,終將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事實上,中共以「修法」及「調和制度」的雙重手段來強化治港能力,這從去年的《港版國安法》、今年選舉制度的修改,以及ICAC的墮落便可窺知一二;說白了,中共正在香港打造一座集威權於一身的巨靈,就像是由特首直接領導的ICAC,在英治時期可以致力打擊政府貪腐,如今卻成了威權政體的工具,牽引香港走向「內地化」的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