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滿一年,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今(30)日發布的報告書中表示,香港當局利用國安法對付異議人士, 「摧毀了這座城市的自由」,並譴責香港當局一再以國家安全合理化「違反人權的審查、騷擾、逮捕與起訴」。

北京政府於去年6月30日通過該法草案,並在香港全面實施國安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當局若認為行為構成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或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將揹負刑事罪名,且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儼然使香港走向限制自由的獨裁之路。

日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國安法「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區政府拒絕讓法律形同虛設,警方行動必定有充足證據搜集,且司法不受干預。她也提到香港國安法第4條「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尊重及保障人權」,然而人權保障的個人自由並非絕對,在一些情形下可依法限制個人或團體行使的權利,包含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需要。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主任米西拉(Yamini Mishra):「一年內,國安法讓香港迅速踏上成為警察國家的道路,也對香港民眾造成人權緊急狀況。」

她認為,國安法從政治到文化、教育到媒體,甚至是法律已經全面影響香港社會,製造了一種恐懼氣氛,迫使居民自我監督,思考自己說了什麼、發什麼文以及生活的方式。

這份長達48頁的報告書中,國際特赦組織引述對法院判決、開庭紀錄分析,以及與運動參與者的訪問等,斷定香港國安法用以「執行廣泛的侵犯人權事件」。

米西拉沈痛表示「最終,這項全面而壓制性的立法有可能使這座城市成為越來越像中國大陸的人權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