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接種疫苗爭議延燒,按照其胞妹雲林縣長張麗善說法,張榮味施打疫苗的時間,「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宣布第1類至第3類對象之同住者施打政策暫停更早」,無耍特權之說,意即為張榮味於5月3日至政策暫停前就已施打,因此,若張麗善說法為真,事件應為「儘管張榮味尚在獄中,仍能被安排施打疫苗」。

5月26日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告,目前COVID公費疫苗僅開放第一至第三類人員接種,「自費對象」及「第一類至第三類同住者」暫緩接種。

此外,指揮中心也在26日同步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文中提到,依5月21日「ACIP 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第六次會議決議,本批疫苗請各位依下列順序安排接種:

一、優先提供尚未接種疫苗之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包括醫事人員、中央與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接種第一劑。
二、視醫院疫苗庫存及接種作業規劃,提供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醫護人員與因公務出國者接種第二劑。
三、暫緩「自費對象」以及「第一類至第三類同住者」接種。

包含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南,甚至是外島的金門縣衛生局都早已發出指揮中心的相關公告,相關資訊一切公開。而張榮味5月31日才出獄,就立刻打完疫苗,引發質疑。

然而,面對張榮味搶先打疫苗爭議,根據中央社8日報導,張麗善稱,張榮味施打疫苗的時間,「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宣布第1類至第3類對象之同住者施打政策暫停更早」,因此無耍特權之說,一切符合規定。此說法意即為,張榮味在還未假釋期間,就已在獄中先施打疫苗。

回溯指揮中心於4月29日的公告,當時文稱,自5月3日起,開放醫護人員、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實施計畫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之同住者公費接種COVID-19疫苗,也就是說,張榮味施打疫苗的期間,可能在5月3日至政策暫停前。

按照張麗善說法為,張榮味與她住在前後院,但事實上,張榮味當時仍未出獄,兩人當時實際上並未真的住在一起,不過,按照當時公費疫苗施打規定,對象之第一類至三類的同住家人攜帶健保卡(若為初診者請帶身分證),僅需表明身分,不需攜帶證明文件。因此,值得玩味的便是,「儘管張榮味尚在獄中,仍能被安排施打疫苗」,還有兩人的同住事實與否。

面對張榮味施打疫苗爭議,張麗善臉書頻遭網友怒灌,有同為第一類同住者的雲林鄉親在張麗善臉書質疑,「為什麼妳哥能打疫苗我卻不能,我也是跟第一類同住阿,我排在5/19就被喊卡」,也有人質疑,「你哥哥5/31才出獄你們才同住幾天?」

指揮中心26日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疫苗施打對象,圖為新北市衛生局送函各地方單位公文。   圖:新北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