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商銀行2019年因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接管,隔年則因嚴重資不抵債宣告破產,也意外扯出內蒙古銀監局貪腐案,揪出監管機構多名高層收賄,與包商銀行等監管對象有不法利益交換,罔顧金融集團預謀掏空資產。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印發通知述及此案,並建議加強新任黨委的監察權力。

綜合今 (25) 日中媒報導,中國法院12日公開審理前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受賄案,查出內蒙銀監局由上至下集體貪腐情形,並不當收受包商銀行前董座賄賂。銀行董座在賄賂時還對負責監管的官員說 : 「領導,你給我們撐住腰,老了一塊玩!」

2019年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接管;2020年8月包商銀行提出破產申請,11月中國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報導指出,包商銀行的隕落,根本原因不僅與不法金融集團持續掏空公司有關,監管機構腐敗也是重要因素。

2019年紀檢監察組調查發現,包頭銀監分局前局長劉金明在任職期間收取巨額賄賂,協助包商銀行擴展;2020年再揪出薛紀寧等人在不法金融集團和包商銀行有預謀、分層級的拉攏、掏空下,罔顧黨紀國法,收受股權、房產,現金等,其中從包商銀行收取的賄賂更佔八成,金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 (約合台幣17億多)。

劉金明對調查官員坦承說 : 他到包頭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銀行就直接買了一套房子送給他;他家人住在北京,他又想著退休後去北京養老,包商銀行就幫他在北京買了一套房,還讓他選好一點的、貴一點的。所有的事情包商銀行都主動替他張羅,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樣。

紀檢監察組指出,監管機構幹部在機構設立、准入審批、貸款業務、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案件上「大小通吃」,對各種行賄送禮對象來者不拒,除包商銀行外還包含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層、企業主、親朋好友及下屬等,提供他們監管庇護,再收取相應價位的金額。

調查人員表示,不法金融集團控制包商銀行在當地金融系統眾所皆知,但內蒙銀監局不做審查,對於違規行為也未開罰,有意放任潛藏巨大風險的業務,且從上至下各層級員工皆涉入貪腐。

因此日前銀保監會黨委在「關於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系列腐敗案件的工作思考及建議」中,駐會紀檢監察組建議加強新任黨委的權力,包括加強派出機構黨的建設、規範派出機構黨委決策機制,希望建立嚴肅監管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