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今(17)日就賄選案聲押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及劉姓、黃姓兩位民眾。回顧這件案件,應該與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7月1日臉書發文有關。當時她指控,謝典霖前陣子 就在彰化縣議會,席開十幾桌,替國民黨籍的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助選。而今日彰化地檢署對外說明,也透露共犯共犯陳貞妃、黃佳惠、陳玉姬及黃姓、陳姓、邱姓、陳姓民眾都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分別交保。
吳音寧7月1日發文指控,謝典霖在媒體上很ㄎㄧㄤ的樣子,知道他留給籃協2.1億的財務破口,而且不出席開會,屢次造成籃協流會,倒是啦啦隊的聚餐,他都會到。
吳音寧說,說到聚餐,但您知道最近地方盛傳,謝典霖已開始啟動,請客吃飯的選舉模式。「譬如前陣子,謝典霖就在彰化縣議會,席開十幾桌,替國民黨籍的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助選」。
吳音寧說,為什麼是陳貞妃?因為,陳貞妃是謝典霖的姑姑,家裡經營瓦斯行,而瓦斯事業正是謝家龐大事業體中的一環,具有「特許獨佔」的特性。簡而言之,陳貞妃就是廣義的謝家人。
吳音寧還說,在謝典霖替姑姑陳貞妃宴客當天,溪湖的一些里長、代表、農會幹部等都到了。其中,包括前溪湖鎮長陳文漢,地方也在傳,謝典霖屬意和陳文漢搭檔,角逐下屆正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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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音寧還質疑,當天十幾桌吃吃喝喝,花的是謝典霖的錢,還是議長的特支費?難道,沒有涉及賄選的嫌疑嗎?問問AI就知道,答案是:極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而彰化地檢署今日的新聞稿也證實,偵辦的案件是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 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 9 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姓、黃姓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另其他共犯陳貞妃、黃佳惠、陳玉姬、黃姓、陳姓、邱姓、陳姓亦都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惟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 3 萬元至10 萬元,其餘選民近 10人則均請回。
選罷法第99條第5項也規定,「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檢方的偵辦跟吳音寧當初發文相關,陳貞妃等人獲得交保,應該是跟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