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3日電)新北市三峽警分局一名陳姓小隊長疑利用職務機會侵吞拾得物,經警方深入清查確實有短少,會同督察、政風等單位,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23日晚間陳姓小隊長被裁定收押,未禁見。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23日晚間11時許表示,自民國110年3月初起,針對員警受理拾得遺失物專案進行督導,發現偵查隊拾得遺失物業務承辦人陳姓小隊長保管108年拾得遺失物件數,與電腦系統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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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深入清查,確實有短少,立即會同督察、政風等單位,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在23日晚間裁定收押,未禁見。警方表示,後續將配合檢方調查,秉持不庇縱、不護短立場。(編輯:張佑之)11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