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應該是家族財產?還是社會公共財?道理並不難理解,有理想的人當然也認同私校公共化的發展,避免成了私人營利的工具,失去大學本來該有的社會責任與使命。
文化大學是國內著名的私校,但是這兩年卻遲遲無法選出新任董事長,董事會一分為二,家族派與改革派僵持不下,就連遞補董事及改選都沒有共識,可以說,董事會這兩年幾乎是空轉,這對學校運作來說不但是極為不正常的現象,更無利於整體校務發展,究其原因,其實兩派人馬對於私校發展的認知落差,家族派把文化大學視為家族財產,而且作法越來越蠻悍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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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董事會共有11席,原董事長張鏡湖辭世後剩下10席,而正好兩派各據5席,依法律規定,改選新任董事必須獲得過半支持,也就是說,文化大學董事會至少要有6席贊成方能通過,這也是為何直至今日,董事會依舊沒有補選出新的董事及董事長,兩派多次5比5拉鋸局面難產,開會劍拔弩張的氣氛愈來愈明顯,而教育部也曾介入,希望讓空缺一事落幕。
家族派為了能突破僵局,使出渾身解數來破解改革派的反對與票數,讓家族派能主導董事會的運作,選出新任董事長及董事成員;近期傳出,家族派董事張海燕在沒有經過董事會的同意,竟然逕自讓文化大學推廣部教育長許惠峰以前董事會顧問身分入座,而且隨即主張張冠群、袁興夏兩位董事「任期已到」,不得參與董事改選,手法相當蠻橫無理。
問題在於,這兩位改革派董事是否真的任期已到不能參與改選?以及董事會顧問是否有資格主張及涉入董事會運作?第二個問題答案自然是「沒有資格」,許惠峰既然不是董事,也沒有經過董事會過半數同意,以他身為顧問的名義,頂多可以提供諮詢建議給董事會,但沒有權力在董事會提出主張,這完全把規定視若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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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許惠峰所主張的「任期已到」也站不住腳,二人前年雖然曾被解任,但是不久後士林地方法院已裁定假處分,二人可以在訴訟確定前,保有這一屆的董事身分與權益,換句話說,許惠峰的主張根本毫無依據;另外,如果以董事任期已到為由來禁止改革派履行投票權力,那其他8名董事也應當比照辦理共進退,而不是只針對改革派的兩位董事!
按照規定,要選出新的董事必須經過全體董事過半的同意才行,而且教育部也已經要求文化大學要在8月前選出新屆次的董事,以及產生新任董事長,若仍無法突破僵持,那麼教育部將會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的意見,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來代行職權。只是這樣的作法讓改革派相當擔憂,深怕這是家族派與教育部共謀操作董事會運作。
如今再對照董事改選會議主席張海燕及前董事顧問許惠峰的說法與作法,顯然是要強行通過家族派的董事並選出新任董事長,將改革派完全隔絕在董事會運作之外,這迫使5名改革派董事以「不參與投票、收回選票」退席抗議。與此同時,另5名家族派董事逕自選舉,在沒有過半席次的狀態下,通過文大董事改選案,這是明目張膽公然違反投票程序。
家族派強行闖關的用意當然是要維持家族派人士續任董事長,以及將違法投票的結果報部核定,如果教育部接受了,那就成為包庇的一方,等於昭告天下,每一個法人私校都可以比照辦理,反正少數人只要合意那就可不照規矩走,甚至可以任意排除異己,這對大學發展來說,無疑是一種負面的示範,教育部應當秉公處理退回違法投票案,並究責相關違法行為。
持平而論,私校董事會的運作本應回到董事自主運作,董事會除了要透過投票來決定任何事務,但仍必須尊重不同意見與立場,此外,董事會的運作無論多數或少數也必須合乎法律規定,這是基本的原則與精神,如今文化大學董事會出現如此荒唐的作為,教育部應當嚴正譴責與依法究責,不能放任不管,盡可能讓私校朝向公共化的方向轉型,這才能有利於整體大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