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立法通過已三年多,促轉會成立也快三年,三年來看著促轉會轉呀轉,真是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筆者不敢說自己內行,但用心看了三年,只能說促轉委員們真是犯了文人幼稚病,竟然天真地認為靠著文人的嘴砲功夫,就能完成轉型正義這浩大且艱鉅的工程。
坦白說,期待這種犯了文人幼稚病的衙門,能有甚麼大破大立的作為,根本是癡人說夢!
首先,促轉條例就存在致命缺陷,條例高舉四大目標,問題是條例中對促轉會偏偏又授權不足。譬如促轉會無法指揮檢調辦案,結果就變成只能搞作文比賽。事實上,不只要讓促轉會能指揮檢調,同樣在完成偵查之後,還要有特別法庭進行審判,而特別法庭的法官更要另行培訓,否則黨國法官如何審判黨國罪行。
其次,在現行促轉條例框架下,至少也要用對人。找對人的話,現行的促轉條例還是有發揮的空間。可惜啊!促轉會裡盡是充斥著缺乏實務經驗的文人學者。說實在台灣各行各業裡,最不缺的就是文人學者。文人學者的專長是什麼?開會、寫論文!果然促轉會搞到最後,根本就不接地氣,竟然變異成一個「畸形的學術機構」。
「促轉條例」第11條規定: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
但促轉會成立三年來到底做了什麼事?坦白說,就是:「打假球、帶風向、講幹話!」
促轉會,請趕快完成該完成的總結報告吧!行政命令能做,就委請行政院下令。如果該立法,就快點邀請各方立場代表開「聽證會」,然後擬定法案以提出解決之道。
眼看著促轉會三年來的失能,近期又想延任一年,筆者只能對他們的厚顏感到搖頭。方向搞錯了,再給你們延個十年,坦白說還是做不出成績來。而如果我是促轉會主委,我就會這麼做給大家看!
一、開放政治檔案
其實已經解密的政治檔案就交給檔案管理局,研究者自然趨之若鶩,這不勞促轉會再花公帑養大批的研究人員。台灣民間的研究,一向就比官方更具活力。出身自「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的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女士,應該對此知之甚詳、感受甚深。
像是促轉會最近所做的「壓迫體制權力金字塔」,不過是把大家的常識變個把戲,然後換湯不換藥繼續拿出來推銷。從蔣介石到軍法官的角色,這大家早已知道,不需要促轉會再來看圖說故事。
公布檢察官是誰能怎樣?公布法官是誰又能怎樣?受害者的起訴書與判決書,早就有這些資料。就算公布蔣介石從中扮演的角色,這同樣不是受害者及其家屬最關切的!
我們知道白色恐怖有太多的冤案、假案、錯案,而這些冤、假、錯案通常是在「特務與線民」羅織下造成的,等檢察官和法官接手時,大勢幾乎已經底定了。
但促轉會的「壓迫體制權力金字塔」,明顯將風向帶至「從蔣介石到軍法官的角色」,讓大家目光焦點轉移至此,從而忽略「壓迫體制權力金字塔」最根本部份,也就是「特務與線民」,亦即政治檔案中涉及情報來源或管道、情報人員身份及國際情報合作之機密檔案約500餘頁,佔全部檔案頁數比率0.0038。
針對這500餘頁(佔全部檔案頁數比率0.0038)促轉會就直接召開聽證會,讓業務單位進行報告,並邀請各方立場代表出席以判定能否解密,如果不能立即解密,務必敘明理由,以及後續何時解密。
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針對「中正紀念堂轉型」,就直接草擬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過去促轉會講的幹話就不是問題了!讓我們瞧瞧到底是哪些立法委員會投下反對票?這樣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至於「蔣介石銅像」一樣也是直接草擬特別法,將全國各地(包括中正廟)的蔣介石銅像全部遷往桃園大溪的「兩蔣文化園區」;若有特殊原因,必須留在原址,那就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總統核可後辦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促轉會講的幹話同樣不是問題了!同樣,讓我們瞧瞧到底是哪些立法委員會投下反對票?讓我們瞧瞧到底是哪些單位會提出申請?然後總統又會批准哪些申請?這樣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且讓我們睜大眼睛看看誰在阻擋轉型正義吧!
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促轉條例存在的致命缺陷,必須獲得解決。亦即促轉會無法指揮檢調辦案,結果就變成只能搞作文比賽。像是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相關人員不願配合調查,促轉會也不能怎樣,調查報告自然淪為作文比賽,根本無濟於事。
所以一定要立法讓促轉會(或者另外成立獨立調查機構)指揮檢調辦案,事實上,不只要讓促轉會(或者另外成立獨立調查機構)能指揮檢調,同樣在完成偵查之後,還要有特別法庭進行審判,而特別法庭的法官更要另行培訓,否則黨國法官如何審判黨國罪行。
如果真能這麼做,促轉會就不會被批評是一個「消費死人、欺騙活人、詐取選票」的御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