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布最新的食品添加物管制,將於明(111)年7月1日,將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自食品原料改到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的規定將比造國際管理趨勢,如違反規定,可處以最高300萬罰鍰。

衛生福利部於本(17)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於111年7月1日起,將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自食品原料改到食品添加物管理。

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以維護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