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世界各國媒體紛紛面臨經營困難,很重要的原因是讀者與廣告都遭到社群平台的侵蝕。澳大利亞去年首開先例,要求臉書和谷歌向當地媒體支付新聞內容費用,以保護該國的新聞業。如今,歐洲議會也準備提出類似的法案。
英國《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報導,歐洲議會議員參考了澳大利亞的先例,正在推動《數位服務法》(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和《數位市場法》(the 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推動《數位服務法》的歐洲議員薩里巴(Alex Saliba,馬爾地夫選出)指出,澳大利亞對谷歌和臉書的態度已經設法解決了與出版商的「嚴重的議價能力失衡」問題。
薩里巴說:「大型數字平台憑藉其在搜索,社交媒體和廣告中的主導市場地位,造成了力量失衡,並從新聞內容中受益匪淺。...我認為他們償還合理的金額是公平的。」
愛沙尼亞選出的歐洲議員安西普(Andrus Ansip)則指出,無法接受社群平台使用新聞內容營利,原作者卻連一毛錢都沒分到。
谷歌已承諾在未來三年內提出10億美元向全球媒體取得分享新聞的許可。谷歌表示,歐盟版權指令「旨在求取新聞媒體和社群平台之間的適當平衡」。
谷歌表示:「人們相信谷歌可以幫助他們在諸多網站中找到相關且可靠的訊息,這也可以將許多用戶帶到新聞媒體的網頁,從而幫助到新聞媒體。...我們願意付費,進一步支持新聞事業,我們在全球範圍內都正在這麼做。」
臉書則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