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響,國人無法出國旅遊,吹起一陣國旅風潮,行政院消保處也與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全台100家觀光旅館的「住宿券」進行專案查核,有近4成的業者不符合規定,且至今仍有3家未改善,將會依法開罰3萬至50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今(2)日召開「消費權益把關,度假住宿安心」記者會,公布對全台100家旅宿業者住宿券稽查結果,消保處表示,共有3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有28家業者未記載申訴電話或把政府機關電話當成申訴專線,15家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履約保證不滿1年或券面上履保和實際不同,另有9家訂有使用期限限制等。

有關業者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含自行標寫「使用期限」、規定須搭配其他禮券共同使用。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禮券等同現金,因此業者不得規定「優惠期限」,即使是在旅展購買的券過期或遇到過年住房價錢較高的情況,都可補差額使用,且住宿券必須可以單獨使用。

消保處也指出,根據審查結果已要求業者在30天內改善,目前37家違規業者仍有3家未改善,包含林縣的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花蓮縣的「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花蓮縣的煙波大飯店花蓮館,地方政府可依《消保法》裁罰3萬元至5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至改正完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