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包括提高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則上限,從原本的3600元調至6000元等,卻遭外界質疑罰太重。交通部長林佳龍今(29)日表示,加重罰則是根據各方研究的結果,「當然要有感」。

林佳龍今天參加「台灣聯合學習產業大聯盟啟動大會」時受訪表示,道交條例修正是為落實人本交通,過去都是宣導「禮讓」,但依法規範,路口若沒有禁止行人標誌,汽、機車就應該優先「停讓」。而落實辦法則包括加重罰鍰、記點、講習,希望加強路口安全。

根據統計,有6成肇事在路口發生,林佳龍指出,特別是現在高齡化時代,有些長輩行經路口時,動作可能會慢一點。因此除了加強相關罰則外,也對路口進行改善,人車路三方面提供安全。

至於外界反應,道交條例修正後罰則太重,林佳龍則認為,「當然要有感」,就是要提醒民眾不要在同一時間內再犯,過去做法並沒有明顯成效、記點又沒有嚇阻效果,這次是根據各方研究結果,來加重罰則。

道交條例修正重點有五大項。   圖:翻攝自林佳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