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及兒子向佐申請來台依親居留,但國安人士指出,向華強與中共官方關係匪淺,且被查出早年就在台灣留有案底,在警備總司令部列為機密的「一清專案」被官方標註為「新義安老大」。對此,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今(25日)質疑,國安高層放風向將向華強渲染成國家安全的敵人,不遵守台灣的國際人權承諾,不遵守國內法化的兩公約,這不是極權國家才會有的統治手法嗎?

葉毓蘭於臉書發文指控,國安局高層對於向華強的申請依親居留,一手說向華強有統戰背景,另一手又自揭機密資料說向華強曾經被列為「一清專案」,反覆試探就是不讓有台灣配偶的向華強實現他的家庭團聚權,質疑國安高層為何要頻頻牽扯統戰因素?

葉毓蘭稱,向華強妻子為台籍的陳嵐,依據台灣已經有施行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家庭為社會基本團體,配偶、子女間的團聚權,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如果要限制,應另有法律依據。

葉毓蘭主張,國安高層對媒體放話,說向華強有「一清專案」案底,因此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國安高層的說法有太多漏洞,首先,高層自曝在警備總部的機密檔案,向華強涉入「一清專案」,既然是機密檔案,國安局憑什麼對媒體說?再者,上述居留許可辦法的母法只規定內政部要制定辦法,沒有規定許可要件;在兩公約國內法化,我國承認家庭團聚權後,以法規命令層級的認有犯罪條款,限制法律層級的家庭團聚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最後,單憑37年前的一清專案紀錄,就能表示現在向有犯罪的嫌疑嗎?

葉毓蘭指控,國安高層為所欲為高調放話,但提出的說法非常薄弱,是希望向華強聞訊知難而退?自知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對於有媒體報導引述國安高層人士說法稱,向華強為中共任務性移民,而其妻陳嵐在臉書上打親情牌,遭質疑有高人指點。葉毓蘭也稱,家庭團聚是陳嵐的權利,也認為台灣是法治社會,兩公約保障的家庭團聚權,偏偏國安高層要往複雜方面去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