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近日貨到付款詐騙包裹氾濫,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政府建立申訴管道、退費機制,且已成案。交通部公路總局今(27)日表示,已要求宅配貨運業者建立退費機制,在7日內退款給受害者,且對於境外貨到付款包裹,應清楚註明寄件人正確聯絡資訊。
公路總局表示,自2017年開始,已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導,協調有代收貨款之宅配貨運業者訂定境外爭議包裹案件協處措施,並於公司網頁公告周知。這幾年也持續督導宅配貨運業者協助受貨人處理退貨、退款事宜,另部分爭議包裹寄件人有登記航空貨運承攬業,民航局也已協調業者協助消費者處理相關消費爭議。
針對宅配貨運業者的協處措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9月9日召開會議,內容提到宅配貨運業者對於境外貨到付款包裹,應「清楚註明寄件人正確聯絡資訊,並建立退費機制,可在7日內退款給受害者」。託運人資訊部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已明文規定,託運單應揭示託運人名稱(公司名稱)、電話、地址等資訊,公路總局將持續督導業者落實該項規定,以利消費者識別,以免影響其主張消費權益之管道受阻。
但事實上,宅配貨運業者相關協處措施,並非交通運輸法令之強制義務,只是個別業者於公司能力範圍內提供消費者更有利之服務。公路總局表示,經過會議,部分業者已規劃於明年提供比目前對消費者更為有利之協處措施,另也要求業者應加強稽核過濾信譽不佳(如退貨量大、申訴量大、報案量大等)託運人,避免與不肖廠商合作。
另外,部分爭議包裹寄件人有航空貨運承攬業身分,民航局表示,已協助請其協處消費爭議,業者目前皆能協助消費者取回貨款。
交通部特別呼籲,若遇有宅配貨到付款消費爭議案件(非超商取貨付款案件),可向負責運送之宅配貨運業者反映,相關業者可配合協助轉知託運人或逕為處理退貨及退款事宜,也可向轄管該業者公路監理機關洽辦協助;另包裹寄件人若具有航空貨運承攬業身分之業者,除可向該業者反映協處,也可洽民航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