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明(110)年起國內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入市場,新北市與學校團膳業者、食材供應商日前已完成契約變更協商,率全國之先將豬肉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納入學校午餐契約,並明訂相關細節及罰則,預計一周內完成全市學校契約變更。市長侯友宜今(18)日在市政會議上強調,午餐契約有四大重點,違規最高可罰160萬元,累犯者不排除公布名單並解約,如果業者不願參加契約規範,「請他不要到新北來提供營養午餐,這是新北市的規定。」
教育局長張明文指出,教育局9月初函令全市學校,如有使用豬肉生鮮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同時與學校團膳業者及食材供應商協商契約變更,11月10日再次與學校團膳業者及食材供應商進行協商,除針對使用國產肉品規定進行討論外,還包含相關檢驗規範、罰則規定及契約變更模式,雙方對於現行午餐契約變更內容取得共識。
張明文表示,契約變更內容有四大重點:一、採購標的管理及品質中增列「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採用國產之產品」部分,二、罰則中增列「配送予甲方之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不得有混充或假冒上述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倘經發現有混充、假冒等不當情事之一者,處以懲罰性違約金當日餐費總金額之30%。」,三、記點要項中增列「未使用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或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經抽查驗出瘦肉精(含萊克多巴胺)扣25點」、「發現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有混充或假冒等不當情事扣25點」,四、食品、食材檢驗項目載明「瘦肉精(含萊克多巴胺)不得檢出」凡檢驗不合格者,即依照契約處以當日餐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
教育局表示,以目前供應量最大的學校團膳廠商計算,如供應豬肉有驗出萊克多巴胺,依照修約後的基準計算,違約金可能達新臺幣55萬元,若發生混充、假冒狀況,違約金最重可能達新臺幣160萬元。另外市府為了減少學校及廠商換約的困擾,已制定「109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契約書修正對照表」範本,正式函文各校,校方與廠商簽署即可生效,教育局並督促學校於一周內完成契約變更,並要求團膳業者、自立廚房及美食街學校,於公告處、菜單及食材登錄平臺載明餐點所使用豬肉及豬肉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標示,充分揭露豬肉食材來源,讓家長們共同把關。
侯友宜表示,新北是全國率先跟團膳業者、自立午餐清楚標示契約,因為中央明年元旦開放進口萊豬,既然擋不住了,就必需從源頭管理及中下游一系列做好完整配套,但中央目前還未公布可進口萊豬的業者名單及可進口的量,源頭管理沒做好,會讓底下的管理非常辛苦;既然中央還沒公布,至少地方可以做好中下游管理,由學校做起,做好營養午餐把關,「這是地方政府要做的,我們不是宣示,我們是行動。」
侯友宜說,午餐契約有四大重點,違者最高可罰160萬元,若有業者不願參加,請不要到新北來提供營養午餐,剩下萊豬進口不到一個半月,要求各局處繃緊神經用行動展現對萊豬的全力防堵,一定要全力以赴。
新北市校園營養午餐嚴禁使用萊豬。 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