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於10日公告,實施禁止捕撈「巨口鯊」、「象鮫」及「大白鯊」,若意外捕獲時,應立即放回海中,否則將處及刑責。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此次的公告能為台灣沿海的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帶來正面影響,並能與國際接軌提升台灣形象,過去台灣每年捕獲這3種鯊魚的數量並不多,因此禁捕不會對沿近海漁業造成衝擊。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是全世界關注之大型軟骨魚類,為了維護珍貴的海洋大型珍貴魚種,增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及台灣漁業永續發展,漁業署漁7月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並於11月10日正式公告修正,即日起此3種鯊魚禁止捕撈。
漁業署表示,捕撈意外捕獲時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並向漁業署及當地漁業主管單位通報。捕獲未依規定放回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捕獲未依規定通報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吉仲也在臉書指出,大白鯊、象鮫、鯨鯊、鬼蝠魟在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都被列為「易危」或「瀕危」的等級,此次的公告,不但是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的全球漁業形象,更對台灣沿近海的漁業資源永續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農委會公告,即日起禁止捕撈巨口鯊、象鮫及大白鯊。 圖:農委會漁業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