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的有這麼大的南北差距嗎?警察不該吃案,這本來是天經地義。但在我們這位智賢哥哥嘴裡,連警察不敢「吃命案」都能來稱讚,真的是讓全台灣人開了眼界。

2020年10月30日《三立新聞網》報導〈台南命案24小時內偵破 黃偉哲讚警察:就是不會吃案〉:

「無辜生命慘遭殺害!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28日晚間徒步返回學校宿舍時,遭28歲的梁姓男子擄走並殺害,遺體被棄屍在高雄阿蓮偏僻產業道路,遺體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僅著內褲,脖子上還掛著一截繩子,死狀悽慘。然而對於轄下發生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台南市黃偉哲也感謝警方『迅速將歹徒逮捕歸案』。

黃偉哲表示,對於發生女大學生遭隨機殺人案,我們台南市警方積極偵辦,在24小時內掌握兇嫌,逮捕歸案。我們感謝警方的辛勞,為了要打造我們成為一個安全的城市。……

黃偉哲稍早受訪時也呼籲市民若見到可疑的人事物,或是本身曾經歷過一些不愉快的經驗,能在第一時間就向派出所向警方呈報。

『台南市警察強制警方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就是不會吃案,所以說他如果有任何的案件的話,他就會都會去積極偵辦,那希望說,這個女孩子女大是希望是最後一件。』

只是諷刺的是,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受訪時卻強調,『在九月三十號的時候,有一個女學生向他的房東來轉述,他在台鐵橋下有遭受到一個勒頸的行為,那他就掙脫就逃逸了走掉之後,他跟房東來轉述這個事情。

那房東有跟我們的派出所來說,那我們有啟動偵查。偵查之後,我們又找到一個可疑的車輛跟人,跟著那有請女學生來指認,但是因為高鐵橋下當時的燈光昏暗,女學生他無法指認,那也不願意報案,當時可能認為是一個惡作劇的狀況。那這件案子我們偵查了之後,就加強附近巡邏的勤務。』

警方認為9月30日的事件僅僅是一惡作劇的偶發,導致鍾姓女大生竟在同樣的地點,被嫌犯強行用麻繩擄走,並殘忍殺害棄屍,這樣的說法頗有爭議。……」

反社會人格的「愉快犯

我們這位西瓜市長,思維模式似乎比他的智賢妹妹還誇張。因為隨機擄人再性侵殺害並棄屍荒野的人渣梁育誌,就是本格派推理小說裡最麻煩的「愉快犯」(日語發音Yukaiha類似誘拐犯)。

《名偵探柯南》常在推理完犯罪手法,宣布犯罪者就是在場的某某人之後,常會補上一句:「接下來只剩下動機了。」

命案不外乎財殺、情殺或仇殺,通常犯罪都有動機,警方辦案因此也都要先釐清死者的身分與人際關係。但愉快犯不會針對特定目標來犯罪,與被害人通常也沒任何利害關係,所以很難依照犯罪動機追查嫌犯。

像梁育誌這種人渣,有些鄉民說上次偷女生內褲被抓時就該閹了,也有學者說各縣市應立即設置性專區。但這些或強制或疏導的方式,對愉快犯來說顯然都無效。愉快犯必定都具有反社會人格,但反社會人格卻不一定會體現在犯罪的愉快上。

愉快犯的性侵殺人,動機其實與性無關,也不涉及性癖好,而是企圖藉由犯罪行為引發人們或社會的恐慌,然後暗中觀察這些人的反應來取樂。因此梁育誌才會在同樣夜間的同一地點,用同樣但更殘忍的手法,性侵殺害落單的大馬女生。

西瓜市長整天忙著與其他都市PK肉燥飯,卻不懂得市政上的「破窗理論」。像梁育誌這樣的人渣,就算上次犯案時不能將他繩之以法,只要加裝路燈與監視器,或請學校派男同學定時巡邏,甚至貼一張警告單,都能對愉快犯造成嚇阻。但若什麼都不做,愉快犯下次的犯案手法一定更兇殘。

台灣最典型的「愉快犯」

台灣最典型的愉快犯,就是1970年代「全台三大案」裡的江子翠分屍案與屏東袋屍案。另外一則五股箱屍案,完全是因警察刑求引發的案外案,才會升級進階為「全台三大案」之一。

1976年9月22日,台北縣五股鄉的河圳中,發現一具裝有女屍的行李箱。退役軍官轉業,毫無司法警察素養的新莊分局長劉×強,抓了25歲青年楊清炳,刑求逼他承認殺害理髮小姐林小美。台北縣警察局長李保宏,為了嘉許新莊分局「破案」辛勞,還特發獎金1萬元。

但問題是命案與匪諜案不同,命案是有死者的啊!雖然警察能用「科學」方法逼楊清炳認罪自白,可是「死者」林小美還活著。等刑事警察局找出林小美,已宣布破案的新莊分局立刻雞嘴變鴨嘴,警方為了挽回面子,只好懸賞高額獎金,讓五股箱屍案升格為「全台三大案」。

但江子翠命案就不同了,兇手林憲坤是典型的愉快犯。1977年9月9日中午,2名砂石工人在板橋江翠里新海橋附近工作,發現一個藏有斷臂殘肢的塑膠袋,嚇得趕緊報警。12日上午又在中正橋上游發現一顆人頭,頭髮掉光、顱內生蛆,經法醫楊日松鑑定後,確定屍塊來自同一名身高約162至165公分,22至25歲的O型未生育過女性死者。

為了確認死者身分,警方全面盤查全台失蹤女子。但這時台東有位楊先生,為了勞保死亡給付,堅持死者就是他離家出走的妻子萬小姐,他要領回遺體安葬。但警方從萬女口卡發現,155公分B型的萬女絕非死者,怒斥見錢眼開的楊先生。

有五股箱屍案的殷鑑,警方這次要先確認死者身分,再來找兇手。警方重金禮聘3位雕塑大師,製作還原死者頭型,再花了18萬,印了250萬張彩色海報在全國各地張貼。由於死者上門牙特寬,牙縫也大,據台大與三總牙醫綜合研判,那不是蛀牙或補牙,而是童年換牙時的「死牙」,也就是上門牙六顆牙的位置,只長了四顆牙。

原本全國1004個身高與血型符合的年輕失蹤女子,反覆過濾後只剩下15人。有了這個牙齒特徵,過了4個多月,到1978年1月20日,警方才鎖定死者是杭州南路2段國杭州大樓2樓5室嘉瑛公司向古亭分局報案,9月6日上午失蹤的24歲會計張明鳳。

屏東高商畢業的張明鳳,來台北工作4年,在大學土木系就讀的陳姓男友,因為喜歡拍照,替張明鳳拍了很多露齒而笑的生活照,讓警方更加篤定。但有五股箱屍案殷鑑,還是去了張明鳳汀洲路的租屋處,取了些遺落的毛髮再次確認,終於判定死者就是張明鳳。

但死者確認了,兇手在哪裡?警方懸賞十萬要找看到張明鳳最後行蹤的人,結果刑事局長曹極接到一封南部寄來的檢舉函,明確指出住在濟南路2段62巷1×號,24歲的嘉義人林憲坤,多次以招聘夜間兼職寫字女職員為名,性侵或猥褻來求職的年輕女性,詳情問他妻子就知道。

警方獲得線報後既喜又驚,因為9月9日林憲坤在同一地址,性侵上門求職的少女姚×慧。但姚×慧很謹慎,發現應徵地址是住家而非公司,就告訴男朋友在門外陪同等候。男友見姚×慧一直沒出來,大力敲門而林憲坤拒開,男友報案後大安分局上門,逮捕了性侵現行犯林憲坤,移送北檢後就被羈押,一審地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現正上訴高院尚未定讞,但人還羈押在看守所裡。

可是警方也有點難以置信,如果林憲坤在9月6日性侵殺害了張明鳳,大費周章的分屍棄屍,9月9日竟在同一地點用同一手法性侵姚×慧,他真的完全不怕被抓嗎?

警方隨即向檢察官申請了搜索票,到濟南路2段62巷1×號搜索,果然在浴室找到血跡,抽屜裡竟然還有張明鳳留下的便條紙,上面的清秀字跡,就是張明鳳自己寫的姓名籍貫與租屋處地址電話。

警方感到很慶幸,因為這房子是林憲坤姊夫所有。林憲坤家境富裕,有2兄3姊,父親曾任銀行襄理,母親自幼溺愛么兒,以致林憲坤放浪行徑,離婚生有一女後。獨居在此屋中。由於林憲坤素行不良,服役時在宜蘭明德管訓班,從獄友那裏學來以張貼徵女抄寫員的小廣告,藉機性侵上門求職的女性。

9月9日林憲坤因性侵姚×慧被警方逮捕,羈押期間家人已將這4個月無人住的60坪凶宅,以250萬廉價出售,訂金60萬也已收妥,再過2天就會有工人來重新裝潢,粉刷整修。假如沒有那封及時而來的檢舉信,警方再晚一點來搜索,這些物證也就沒了。

台南人,大家自求多福吧!

像林憲坤這樣性侵殺人犯,就跟梁育誌的心態一樣,無論性侵甚至殺人,都是看你受害人或警方,甚至高官會怎麼「辦案」?你什麼都不做,他就用更兇殘的手法一直再犯。

1970年代全台三大案裡的屏東袋屍案,不也就是這樣?兇手黃崑亮自1971年10月17日起,至1972年8月被捕為止,在高屏各鄉鎮自稱老師,謊騙十餘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或荒郊施暴,經家長提告者就高達七起。

黃崑亮被捕後,一審遭地院判刑18年,上訴高分院後卻改判9年。到了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登基後施行全國減刑,讓他在四年後1976年12月16日就出獄了。惡性不改黃崑亮一出獄,就在距離鍾正芳被棄屍不遠處的后庄義和旅社,性侵一名國中女生。

黃崑亮殺害美和中學國二女生鍾正芳被捕後,一審雖被高雄地院判處死刑,讓南台灣沸騰的民怨稍得舒緩,但黃崑亮在父親黃好晌與母親黃陳喬支持下,又聘大律師上訴,雖經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竟被發回更審。

黃崑亮第一次更審,台南高分院仍判死刑,但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時,第二次更審竟獲判無期徒刑。等到1988年1月小蔣駕崩,政府循例又來一次全國減刑,黃崑亮因此由無期徒刑減為15年,在1988年6月25日,服刑10年後又獲准假釋出獄。

二度出獄之後的黃崑亮,五年後的1993年5月20日,又在屏東市犯下性侵案,到1997年年底,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由於黃崑亮宣判前並未被收押,因此又逃亡了兩年,到了1999年1月26日中午,才在恆春鎮福德路的菜市場,被恆春分局刑事組組長楊勝仁率員捕獲。

當時53歲的黃崑亮,前額已全禿,蓄著白鬚,滿口「阿彌陀佛」,自稱已出家,在滿州鄉港口村的精舍修行。這是1999年1月27日《中國時報》第8版的報導,也是媒體報導鍾正芳命案的最後一則新聞。

從1970年代的人渣黃崑亮與林憲坤,到今日的人渣梁育誌,都是典型的愉快犯。這些人渣犯案的動機不只是性侵,也不只是殺人,而是故意用相同手法一再犯案,就是要挑戰社會秩序,看你們這些高官與警察到底要怎麼「辦案」?

愉快犯是最容易反覆犯案,還會讓其他人模仿的最恐怖犯罪形式。西瓜市長不虛心檢討台南警方上個月的處理方式,反而高調讚美台南警察不會吃案,拜託一下西瓜市長,有警察會膽子大到敢吃命案嗎?有這樣的西瓜市長,台南人還是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