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學甲區2015年前爆出農地非法掩埋爐渣,產出上萬斤爐渣米甚至差點流入市面,涉案的「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遭嘉義檢調送辦,卻以起訴不處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3日)指出,明祥馨不法得利達2億,卻輕罰6000元,是否縱容違法?爐渣事件告訴我們,一黨獨大是災難,要向執政黨表達抗議。

「爐渣可以隨便亂丟嗎?如果沒有許可,為何罰得那麼輕呢?」陳椒華說,《廢棄物清理法》罰款從6000元到300萬元,環保局竟只罰最低的6000元是否縱容?且按照舊廢清法,若限期未改善,得按日連罰,為何台南市政府採新法的按次處罰?同時她也質疑環保局護航。

陳椒華說,要向執政黨表達嚴重抗議,宛如另個樂樂養雞場事件,此事告訴我們,一黨獨大對我們來說是災難,台南市長黃偉哲跟明祥馨老闆稱兄道弟、環保局輕罰,「沒人敢動他」;她呼籲環保署,應認定何謂低強度水泥,畢竟台灣農地到處都有低強度水泥,混廢棄物、爐渣,導致檢察官、法院被誤導以為是「再利用」,而環保單位也不吭聲。

陳椒華說,現在除了瘦肉精,還有土地汙染問題,且是非常邪惡的圖利,讓人痛心,應該赴監察院檢舉、彈劾黃偉哲。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黃煥彰則抨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為恐龍條款,「致污染環境」五字反而成為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只要取巧未超標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去刑責,因此要求修法刪除;他也諷刺,若工業區能填爐渣,那麼全民都到工業區埋爐渣,全民發大財,比中樂透還快,政府應解決問題,別把問題丟給子孫。

與會的台南市環保局科長邱瑞基提及,台南市議會目前成立調查小組,環保局也會配合調查,他強調,對於新的傾到爐渣,沒有不做處分,是還未裁罰、還在討論,行政處分上也要求業者限期清理,不會因為個案對象,而有所不同,近期內會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