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檀弓上》說:「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意思就是說,鄰居家有喪事時,自己搗米時就不要發出太大的響聲。鄰里有人出殯,就不要在巷子裡唱歌。

其實《論語述而第七》裡,也有類似的記載:「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意思就是說,孔子在家中有喪的人身邊用餐,從來不曾吃飽過。孔子在這一天也因憑弔而哭,不再唱歌。

孔子用言教與身教不斷提醒弟子,要有惻隱之心,以同理心對待喪家。很可惜孔子所教導的中國美德,在台灣卻只剩下那些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人還在遵守。

2014年5月5日,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硬闖」總統馬英九母親秦厚修的火化現場,「鬧場」批評馬家禮數不周,怠慢賓客。新聞一見報,民進黨中央立即譴責陳歐珀行為不當,3天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隨即決議,將陳歐珀停權半年,而陳歐珀也被迫自行辭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一職。

反觀在台灣以「堂堂正正中國人」自居的高級外省人鄭惠中,竟在李前總統登輝的火化當天,闖入追思會場朝李登輝遺像潑灑紅漆。藍營不僅沒有任何人出面譴責,國民黨的訟師陳麗玲,竟然還稱鄭惠中為「俠女」,真的物以類聚。那些寄生在台灣自稱「中國人」的物種,總是在做孔子認為只有畜生才會做的行為。

2020年8月15日《蘋果即時》報導〈【潑漆辱李登輝】鄭惠中潑漆交保10萬 誰教唆?「我爸爸叫我要討厭台獨」〉:

「去年曾甩了文化部前部長鄭麗君一巴掌的資深藝人鄭惠中,昨下午假藉追思之名,闖入台北賓館前總統李登輝追思會場,朝李登輝的肖像砸紅色油漆,鄭婦當場被逮,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檢方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友人幫鄭籌付保釋金,凌晨鄭離去時被問及誰教唆?她稱:『我爸爸,叫我要討厭台獨。』……」

是「脫星」?還是「豔星」?

年輕的鄉民一定不知道這個高級外省人的鄭惠中是誰?高級外省人又為什麼要來李前總統的追思會場「鬧靈堂」?因為這個高級外省人,戒嚴時代並不是叫鄭惠中,而是叫做「鄭心儀」,她是台灣第一代「封面女郎」的脫星之一,因此被所屬的中視判過「歌監」6個月。之後又跟韓國瑜一樣,因過失致人於死被判刑5月。

2003年12月底,鄭惠中與另一高級外省人丁強(李璇的老公),組織了一個「演藝圈泛藍聯盟」的藍營附隨組織,由丁強擔任聯盟總召集人,鄭心儀擔任聯盟總策畫。當時報載簽署的其他發起人,還包括葛香亭、王玨、石雋、金永祥、苗天、高振鵬、王德志等人,媒體幫他們統計一下,總年齡超過千歲,因此戲稱為「千歲團」。

雖然「演藝圈泛藍聯盟」裡,號稱是沒有省籍之分。不過從當時報載的發起人裡觀察,還是外省人居多。2003年12月18日《中國時報》D2版報導〈丁強、鄭心儀組聯盟 公開擁藍〉,總策畫鄭心儀在接受記者張守一採訪時就說:

「宋楚瑜當新聞局長,對我們藝人真的照顧很多。而且現在本土戲,我們沒分,綠營選舉造勢,也沒我們的分,選邊站怕什麼?」

高級外省人的眼光,就是與我們魯蛇鄉民不同。宋楚瑜打壓台語這麼多年,台語歌手不能在電視上唱歌,台語演員多年來無戲可演,扭曲的語言政策,讓你們這些高級外省人吃香喝辣了幾十年了。偏偏他們反而認為是自己受了委屈,這些高級外省人的價值觀,也還真夠另類的。

鄭惠中戒嚴時代叫鄭心儀,根據1978年7月27日出版的《電視綜合週刊》115期報導〈女義警加盟中視 鄭心儀如願以償〉,當時28歲的鄭心儀,在統一飯店駐唱多年,始終難有發展,於是白天加入義警,晚上再來飯店駐唱。雖然擔任義警,每月警方僅貼補車馬費4,500元,但這也能讓鄭心儀在媒體上擁有了「義警歌星」的名號。

見報了有了名,終於獲得中視製作人龔天俠的青睞,在端午節的《龍舟競賽》節目裡露了面。接著又在《今日農村》《歡樂假期》、《蓬萊仙島》等節目裡亮了相。由於那年代新聞局規定,每個節目都要唱一定比例的愛國歌曲與淨化歌曲,其他大牌歌手節目是付了打歌費的,當然要唱新歌,愛國歌曲就由沒出過個人專輯唱片的小歌星來唱。

鄭心儀唱了一年,中視看她都沒去其他兩台唱愛國歌曲(是沒機會去?還是不去?就無法考證了),就與鄭心儀簽了5年的長約,從此成為中視基本歌星。但5年後鄭心儀依然跟簽約前一樣,只能打著「義警歌星」的名號,在綜藝節目裡唱愛國歌曲與淨化歌曲,還要坐船換搭小艇,吐得半死到離島去表演勞軍。1983年她在合約屆滿前,看來中視也不想再與她續約了,於是決定放手一「脫」,在演藝圈裡另起爐灶,成為台灣第一代的「脫星」。

年輕的鄉民搞不懂「脫星」與「豔星」的差異,甚至現在很多線上的年輕記者也不懂,所以會把鄭惠中這種「天使身材,魔鬼臉孔」的藝人封為「豔星」,以為在戒嚴時代的「豔星」很好當,只要是女人,敢脫就會紅,有洞60分。甚至還有些智障鄉民說「30年後雞排妹就這樣」「40年前熊海靈就那樣」,真的是胡說八道。

戒嚴時代電視就那三台,報紙就那兩大家與十幾小家。今天不管男女老幼,網路上每個人都可以「自己脫,自己PO」,但從前完全不是這樣的。戒嚴時代的「豔星」,至少還是要有一首代表歌,簡單說就是要讓觀眾有記憶點。

現在鄉民在嘲笑的韓粉大媽熊海靈,其實當年她還是出過一張個人專輯,也有一首招牌歌〈愛的羽毛〉:「一片羽毛飄在春天裡,有個秘密藏在我心底;我的心兒早就屬於你,請你不要把我忘記。……」所以熊海靈在當年是「豔星」,不是「脫星」。

要有熊海靈、于楓、藍毓莉這種身材,而且至少出過一張專輯唱片。或是像馬世莉、羅霈穎這種身材,也是至少主持過一個電視節目,才有資格被媒體封為「豔星」。但鄭惠中有招牌歌嗎?有出過唱片嗎?有主持過節目嗎?有主演過連續劇嗎?什麼都沒有。

因此鄭惠中在當年那不叫「豔星」,那叫做「脫星」,就是沒有代表作,甚至身材也不夠好,偏偏就是敢露的女明星。鄭惠中拍的寫真集《我錯了嗎?》拍的電影叫《女人的第一滴血》,當年到底是「豔星」還是「脫星」?鄉民們自己決定。

誰是《封面女郎》副社長?

戒嚴時代的「脫星」鄭惠中,當年為何會離開演藝圈,那就要從《封面女郎》社長黃宗弘說起。1983年有位老牌製作人黃宗弘,他自稱是政大哲學系畢業,這在當年演藝圈裡算是高學歷。黃宗弘1970年代先是台視鳳飛飛《我愛周末》的製作人,跳槽中視後挖角鳳飛飛,在中視製作《你愛周末》。然後再跳槽華視,從台視挖角張小燕來主持《飛燕迎春》,一個人能在老三台都當過製作人,在解嚴時代還不多見。

但黃宗弘後來的遭遇卻忽然坎坷,鳳飛飛到中視後不久,放棄了《你愛周末》,改主持新節目《一道彩虹》,製作人改為鳳飛飛當時的未婚夫王再慶。華視這邊也有了變故,張小燕忽然宣布懷孕了,要卸下主持棒待產,黃宗宏找了陳秋燕與石英來代班,節目也改成《新飛燕迎春》,問題是此燕非彼燕,小燕換成秋燕,新飛燕是要怎麼迎春?收視率的秋燕一來,華視當然就將黃宗弘掃地出門。

黃宗弘沒有電視節目可製作後,就決定下海搞黨外雜誌,但他的雜誌《封面女郎》不談政治,專攻情色。由黃宗弘自己擔任社長兼總編輯,鄭心儀擔任副社長負責業務。《封面女郎》創刊號88頁,定價90元,三位封面女郎「兩莉一雲」,就是藍毓莉、上官明莉與洪乃雲這三位「豔星」。

《封面女郎》哄騙藍毓莉進棚拍照,謊稱照片出來後會交給藍毓莉檢查,穿幫照一定不會刊登與外流。結果《封面女郎》出刊後卻只登穿幫照。藍毓莉是高雄岡山的眷村子弟,媽媽看得很嚴,連藍毓莉去日本發展,星媽也跟著去。為了拒拍裸照,藍媽媽憤而帶著女兒回國,沒想到8年後《封面女郎》刊出女兒的穿幫照,報載打電話向新聞局檢舉《封面女郎》涉及淫穢的檢舉人,就是藍媽媽自己。

上官明莉更可憐,她根本沒答應《封面女郎》的拍照。1982年3月20日晚間,她在為高雄喜相逢大酒樓剪綵後順便表演,因為只有一人在台上唱歌,又要換多套服裝,所以只穿肉胎與外裙,沒穿三角褲,結果歌廳經理王鳳生謊稱要拍宣傳照,從台下往上偷拍了上官明莉的裙下風光。

後來有人拿這張穿幫照要向上官明莉勒索,但上官明莉之前因被劉家昌騙了,從巴拉圭過境美國轉機時,跳機在美國逾期居留拍《揹國旗的人》,新聞局長宋楚瑜認為這些演員傷害國家名譽,上官明莉因此被禁演,當時根本不能上電視,自己都沒收入,怎能應付勒索?

結果穿幫照被有心人寄到各媒體,但大家一看,這跟2001年璩美鳳被閨密郭玉玲偷拍的性愛光碟一樣,雖然知道很有新聞性,但除了沈野的《獨家報導》,誰都不敢先登。何況戒嚴時代報紙的執照就是聚寶盆,誰敢得罪新聞局,把聚寶盆摔碎。只有《封面女郎》這種朝生夕死的黨外雜誌,才會在創刊號搶先刊登。隨後各大報也都用追蹤報導之名,讓事態更加嚴重,新聞局長宋楚瑜因此大怒,《封面女郎》被罰停刊一年。

台灣人為何總是被軟土深掘?

《封面女郎》創刊就被新聞局勒令停刊,黃宗弘與鄭心儀賠慘了嗎?恰好相反,是賺翻了。當時女星拍清涼照的一堆,連楊麗花、陳麗麗與夏玲玲……這些在螢光幕上反串男生的女星都拍過,連身泳裝甚至三點式比基尼的都有,只要不露三點與陰毛,新聞局根本不管。

《封面女郎》創刊號裡就有穿幫露毛照,原本根本沒幾個消費者知道,可是媒體大幅報導後,《封面女郎》立即是洛陽紙貴,第一版幾千本銷售一空。這時市面上出現盜版,中南部書攤一本售價200到300元;台北因為抓得嚴,書攤售價高達500元,是當時售價最高的新聞局查禁雜誌,而且還賣到有行無市。

雖然黃宗弘與鄭心儀都說,被新聞局勒令停刊後,他們就沒有再印,印刷廠內的底版也已銷毀,所以市面上仍在販售的《封面女郎》全是盜版。可是地檢署搜索印刷廠與經銷商,查扣印刷廠的承印單與經銷商帳冊,都有黃宗弘的簽名,證明《封面女郎》雜誌社仍不斷印刷被查禁的創刊號謀取暴利。

另外由於當時雜誌必須送審,書籍不用。黃宗弘為了暴利,竟出版了自稱是《透視封面女郎》的書籍,跟《封面女郎》創刊號一樣88頁,但售價卻從90元調高到120元,消費者都知道這就是《封面女郎》第2期,內容除第1集的精華,還加了于楓的清涼照,結果害得于楓也被新聞局禁演半年。

上官明莉自認根本沒收《封面女郎》的錢,她是被偷拍的受害者,結果反而被新聞局禁演,憤而找友人與律師許文彬,2月23日在台北三普飯店舉行記者會。社長黃宗弘本來說會出面幫忙澄清,照片並非上官自己提供給雜誌社。結果黃宗弘爽約,改由副社長鄭心儀代表雜誌社出面說明。鄭心儀卻在記者會上,以「朋友」身分捅了上官明莉一刀。

2月24日《聯合報》3版〈春光外洩干底事 上官明莉很生氣 大風起兮裙飛揚 鏡頭偷香 律師陪她談內幕 聲淚俱下〉報導:

「鄭心儀還當著眾人面,對上官明莉提出『忠告』,要她改掉不穿內衣的習慣,惹得上官明莉又痛哭不已,她說不是習慣,只因為舞台上穿的是狄斯可貼身裝,不宜露出內衣線條,她只是疏忽而非習慣。」

2月24日《中國時報》9版〈打開「封面」看「女郎」真相 上官明莉哭訴事實/不想提告訴 朋友開口?上官淚流 鄭心儀詞鋒利/話裡有用意〉報導:

「接著副社長(鄭心儀)以上官明莉的同事,也是朋友的立場說話,表示她了解上官明莉平常很開放,站在朋友立場,願勸她以後不要不穿上裝及不穿底褲。原已暫時止淚的上官明莉,於她的『朋友』說話之後,再度痛哭。」

鄭心儀在上官明莉的記者會上,不但沒幫「朋友」澄清,反而出言諷刺上官明莉淫蕩,呼應新聞局長宋楚瑜的話「人必先脫而後有人拍之」,建議好朋友以後外出一定要穿三角褲。上官明莉發覺被「朋友」出賣後,才當場趴在桌上痛哭。有鄭心儀這樣的朋友,上官明莉還需要敵人嗎?

這裡也不得不佩服眷村女生,台灣人實在太老實了。藍毓莉覺得自己受害,不但去法院告《封面女郎》,被新聞局禁演半年後,大多數人以為反正禁演結束了,訴願與再訴願也都失敗了,已經事過境遷,藍毓莉就會自認倒楣。

錯了,藍毓莉不爽宋楚瑜對偷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就向行政法院控告新聞局長宋楚瑜。這在戒嚴時代還真「有種」,一個「豔星」為了自己的尊嚴,也敢單挑大內高手。相反的受害更深也更冤枉的上官明莉,只能摸摸鼻子算了。人善被狗欺,對照今日善良卻軟弱的台灣人,面對鄭惠中的巴掌與潑漆事件,會被高級外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軟土深掘,本魯一點也不感意外。

在台灣任何主張統一的個人或團體,只要不使用暴力,本魯都堅持他們有表達政治主張的自由。可是鄭惠中卻屢次使用暴力,甚至大鬧喪禮會場,理由是你爸爸叫你要討厭台獨,請問你爸爸以前有叫你去當「脫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