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稱,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曾向「部長級」官員借款300萬元,當時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也在場,懷疑這筆錢與台數科今年初通過NCC審查有關。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日強調,對於人民申請案件,均依法處理,盼各界不要對個案妄加影射臆測,給獨立機關依專業審查個案的空間。

有媒體指出,檢調單位曾在徐永明住家保險箱搜獲300萬元,徐永明第一時間說這些錢是私人借款。徐永明當時供稱,去年底在台北某五星級飯店內,與該名中央級部會首長碰面,這名部會首長帶廖紫岑一起出席,後來廖有事先行離去,沒多久官員就拿出300萬元給他。

辦案人員詢問,該名部會首長為何要借你這麼多錢?徐回稱,「因為他是我學長」,錢拿到後就放回家中保險箱。檢調單位懷疑,這部份金錢可能與廖紫岑想請立委幫忙台數科聲請NCC審查有關,並將其列入下一步追查重點。

台數科今年初向NCC申請旗下頻道「中台灣生活網」由資訊台轉為新聞台,NCC在3月初決議通過,卻引來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1週後又急轉彎改續行審議。

針對媒體今日報導,NCC聲明澄清,依法處理人民申請案件,並沒有媒體報導稱「有不正外力介入該會個案審理」之情事;且對於報導影射內容毫無所悉,相關案件檢調機關辦理中,NCC不予評論,惟籲請新聞媒體應秉持新聞專業。

NCC解釋,該會是依《通訊傳播基本法》所設置的獨立機關,對於通訊傳播管理業務,均依法辦理,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目的。

該會說明,關於媒體報導「中台灣生活網」案,是鑫傳視訊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頻道所提的營運計畫變更申請案,考量案涉重大政策事項,依法提請該會委員會議審議,前經該會109年3月4日第899次、3月11日第900次委員會議審議,也經申請人到會陳述,但仍有相關事項待進一步釐清,經復議後,決議由申請人補正後續行審議。

NCC強調,NCC依法審理人民申請案,對於政策相關重大案件,更採審慎審理的態度,復議案亦屬合議制機關作成最終決定前的正常程序;NCC呼籲,媒體應秉持新聞專業報導、落實事實查證原則進行報導,以共同維護我國新聞自由,並盼社會各界不要對個案妄加影射臆測,給獨立機關依專業審查個案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