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香港教育局向中、小學發出指引,規定元旦、「7.1」特區成立日及「10.1」中國國慶日時,校方必須升掛中國國旗和區旗,以及奏唱「國歌」。

根據官方香港電台今天的報導,教育局同時規定,小學一年級至初中三年級的音樂科,分三個階段推行「國歌」教學。

報導表示,教育局還指出,如果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香港教育局公布指引內容:「『國歌條例』已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