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下午在泛民議員一片反對口號中,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香港中華總商會表示歡迎,並指出「推動市民大眾尊重國歌是必要之舉,條例的實施可為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提供清晰規範,有助維護國歌尊嚴,更重要是讓香港市民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增強國家觀念,弘揚愛國精神」。
全國政協常委、中總會長蔡冠深表示,《國歌法》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符合「一國兩制」原則。香港有憲制責任立法,並兼顧普通法制度和實際情況。
蔡冠深提到,過去香港一小部分人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在公開場合奏唱國歌時報以噓聲。「無論在任何國家,尊重國歌都是應有之義,言論自由從來不是不尊重國歌的藉口」。
蔡冠深指出,不少香港新一代欠缺國民身份認同,對國家歷史和發展認識不深。過去一年社會事件愈演愈烈,部份人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甚至鼓吹「港獨」,反映增強港人國家觀念的迫切性。
蔡冠深最後強調,中央在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相信有助撥亂反正。《國歌法》將可推動港人加強對國家的認同和歸屬感。期望特區政府推動各界全面配合《國歌法》的落實,並加強公眾宣傳和推廣教育,特別是在中小學推行學習國歌內容及歷史,讓年輕一代學懂尊重國歌、尊重國家。
「國歌條例草案」規定,有侮辱國歌行為者,可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