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投票倒數中,6月6日高雄將舉行罷免韓國瑜市長投票程序,如果「同意票」超過1/4門檻,韓國瑜依法必須在6月12日中選會公告後的7天內解職,他所任命的局處首長也需要隨同離職,由中央(行政院)派人代理,並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是,法界人士認為,若韓國瑜提出「罷免投票無效」訴訟,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不能進行補選,時程一旦拖到年底(12/25),這屆市長任期將剩不到2年,依法將不會辦理補選,而是由中央指派代理市長續任。

據中選會表示,若確認6月6日罷韓投票過關,經中選會審定結果無誤後,6月12日將公告罷免案通過,依《選罷法》第91條規定,被罷免人、高雄市長韓國瑜將在公告當日解除職務,同時依照《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韓國瑜指派的3位副市長、局處首長、秘書長等十三職等以上的主管、首長,也需隨同離職。

若罷韓投票成功後,由於該屆市長任期還有2年6個多月,中選會指出,據《選罷法》第91條規定,應在公告日起3個月內(9月12日前)完成市長補選,同時依《地制法》第82條第1項規定,高雄市長補選前,由行政院派員代理,再由代理市長依《地制法》第55條第2項,任命各局處首長。

但法界人士提醒,《選罷法》第118條也有規定,被罷免人可以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6/12)起15日內,提出罷免無效之訴;或根據同法第124條規定,被罷免人可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6/12)起30日內,以罷免案提議領銜人為被告,提罷免案通過無效之訴,因此,只要韓國瑜被罷免後對罷免結果提出訴訟,據《選罷法》第91條規定,訴訟程序終結前,不能辦理補選。

此說法意謂著只要韓國瑜提起罷免無效之訴,而且在今年12月25日前訴訟無法終結,這屆市長任期將剩不到一半(2年),據《地制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將不能辦理市長補選作業,將由代理市長做到任期屆滿為止。

由於民進黨對這次罷韓投票結果相當樂觀,黨內甚至已開始佈局「罷韓」之後的高雄市長補選,也有第三勢力政黨意圖派出人選作為2022年市長、市議員選舉的「起手勢」,但由於過去從沒有政界人士被罷免成功的案例,法界人士的提醒值得注意「罷韓」投票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