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7日電)警察執法過程中使用槍枝等警械若造成傷亡,常引起爭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警械糾紛回歸國賠,並增設調查小組協助釐清真相。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民國102年追捕駕車衝撞人行道的黎姓竊嫌,張景義朝車輪開槍卻導致黎男中彈身亡,遭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去年5月無罪定讞。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林炎田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法目的,是放寬員警使用輔助工具;且使用警械重大案件常有爭議,應有客觀調查機制,避免員警用槍後獨自面對訴訟,影響士氣。

林炎田表示,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是擴大警械範圍,增加彈性,員警在案件現場可能沒有攜帶警械、槍械,屆時可以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作為輔助工具。

第二,增訂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內政部邀請相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可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的申請,就員警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時,對警械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有助釐清事實。

第三,提高補償、擴大補償對象,並適用國家賠償。過去使用警械的補償或賠償都有定額,草案刪除定額,員警如果違法使用警械需要賠償時,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草案規定,警察依規定使用警械,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警察執行職務違規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這次修法可以讓員警未來在執勤上,不要有那麼多擔憂。以張景義案來看,若此案是發生在完成修法後,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用槍過程是否恰當、符合比例原則,提供司法機關參考,後續賠償部分,賠償對象就不只限縮在第三人,旁邊受到影響的,國家一併負擔。但如果警察執法中有故意或違法,還是要究責。

媒體詢問,太陽花學運時,警棍使用也曾遭受質疑,是否會回溯調查。陳宗彥回應,這個法律修正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但若司法機關覺得有必要,未來會依照司法機關的囑託進行調查。(編輯:林淑媛)1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