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交通部紓困方案補貼觀光產業員工薪資費用與經濟部紓困方案不同調,兩者在經營艱企業的條件上出現歧異。對此,觀光局回覆,因觀光業受到疫情衝擊最直接,程度最嚴重,因此紓困補助並不完全比照經濟部。

經濟部和交通部針對受到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的企業推出紓困方案,交通部以觀光旅遊業、民宿業為主;經濟部則針對服務業、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兩部會皆規定,企業欲申請補貼須滿足下列條件,包含:一、營業額衰退逾五成,二、不放無薪假。除滿足上述兩項條件外,交通部規定企業「減薪未達兩成」可申請補貼,經濟部則規定「不減薪」方可申請,交通部觀光局今天(5)說明為何產生這種差異,

觀光局表示, 觀光局於109年4月16針對業管相關觀光產業訂定發布相關營運成本及薪資補貼要點,並自同日施行。鑑於觀光產業受全球疫情衝擊嚴重,原規定減薪未達二成,得申請營運成本及薪資補助。觀光局將修正要點規定刪除業績衰退五成以上,保留減薪未達二成文字,並再簡化相關申請文件。

觀光局說明,辦理紓困補貼目的在幫助觀光產業可以生存發展,讓員工的工作生計受疫情的影響可減到最低,由政府、產業及員工共同努力渡過疫情難關。爰此考量觀光產業特性,其受疫情影響最直接,程度也最嚴重,相關紓困補助並不適合完全比照經濟部方案。

觀光局指出,產業及員工就薪資給付得依勞資相關法令進行協商,只要可以維持營運及薪資支付,均予以尊重,補貼觀光產業發放薪資之4成,最高2萬元。但觀光產業在接受補助期間不得有減班休息、減薪、裁員、停業或解散等情事,以確保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