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各界反彈,面對爭議,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 (1日) 表示「內政部聽到了」,他也笑說國土法修法看起來會很順利,「這對內政部、全國都是好事」。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批評,認為內容除了沒定義何謂「國家重大建設」,可能讓正當審查程序淪為形式審查、空白授權,而縣市國土計畫也未有時刻表,應要定義具體時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徐國勇列席,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政院版、民進黨版、時代力量版、台灣民眾黨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5個版本,多聚焦在延長縣市國土計畫年限討論。

徐國勇在口頭報告時說,爭議部分,內政部都聽到了,若立委認為是否能暫緩、待社會更有共識再處理,「本部全部尊重委員意見、感謝委員支持」;目前18個直轄市、縣市都已經將國土計畫草案送到內政部,由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中。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在質詢時也說,徐國勇看起來精神很好,徐國勇笑回,「這看起來會很順利,這對內政部、全國都是好事」。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土計畫法在104年12月三讀、105年5月施行後,內政部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完成第一階段法定工作;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需要,並考量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條文中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的條件,相關辦理程序並得予以簡化,這是考量國際情勢瞬息萬變,現行各級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限規定較為僵化,無法及時因應國家發展需要,才提出修法。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仍需辦理相關法定程序,且在符合國土永續發展目標、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及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之下,經各級國土計畫審會審議通過,「並非為特定計畫開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