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24)天召開記者會表示,「324行政院驅離事件」已發生六年。當晚因員警濫施不法暴力而受傷的民眾,光是衛福部緊急醫療系統中有紀錄的部分,各大醫院至少派出61台次的救護車、有超過200人因此次驅離行動到醫院治療,但這只是實際傷患數目的冰山一角。事後,由於檢察官未積極追訴當晚施暴的員警,有48位被害人冒著反被國家追訴的風險,鼓起勇氣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施暴員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第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及強制等罪,但至今民眾對「不知名員警」的追訴已敗訴確定,法院也判決當時北市警局長黃昇勇無罪,義務律師團、324受害民眾與今日到場關切的民代們,特別呼籲行政機關、監察院及立法院切勿忘記324國家暴力的慘痛教訓。

司改會指出,6年來,在324相關的自訴案、國賠案中,法院在公開法庭上勘驗了警方當晚的蒐證光碟,還原當晚全副武裝的員警(許多人沒有臂章)以警棍毆打、或用盾牌剁擊、或拳打腳踢、或以高壓水柱直射靜坐民眾頭部、身軀及四肢的事實,這些暴行明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等法令及SOP,不論是被害人還是到庭旁聽的民眾,都看見當晚確有赤裸裸的國家暴力發生。

義務律師團並整理了部分公開法庭勘驗過的片段,以「政院地圖」的方式重現當晚行政院院區各處的光景,也以被害人的角度呈現這六年來經歷的訴訟事件與心情。司改會認為,「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是國家暴力犯罪的常態,台灣走過威權統治時期如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及520農民運動等暴力鎮壓,從無任何人為這些國家暴力負起責任。威權統治時期結束後,這種手段卻未隨著民主轉型而根除,從野草莓運動到324,員警依然可以無視法律恣意痛毆陳抗民眾,也依然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員警需要為這些暴力行為及眾多的被害者負起相應的責任。

司改會強調,六年來,在陪伴324被害人訴請法院究責的過程中,再次了解為何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責任難以被追究:掌握國家偵辦犯罪權力的檢察官,對於此種國家暴力視若無睹,不願積極追查;警政系統自行追查六年,竟查不出任何一位暴力攻擊民眾的員警,至於當晚擔任指揮官的警察高官們,早已順利退休或節節高升。科層體制下,層層分工、層層卸責,最後對於法院的追查,各級機關再口徑一致地回覆「查無此人」,即可完美卸責;同時,重要的證據資料偏在政府一方,而沒有公權力的民眾處於舉證的弱勢,只能從零散的證據中嘗試拼湊當晚的真相,甚至連自身遭受不法暴力的事實往往都難以證明。

義務律師團、324受害民眾與今日到場關心此議題的民代們,呼籲行政機關、監察院及立法院切勿忘記324國家暴力的慘痛教訓,因為這次事件代表威權統治時期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而即使刑事追訴無果或有部分尚在進行中,下手施暴的員警及警察長官仍應被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警政單位也應檢討警察的教育訓練、使用警械及處理集會遊行的SOP,盡全力將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落實於員警執行勤務的過程,揚棄「只求結果、不問過程」的執法文化,勿讓第一線員警成為國家暴力的替罪羊,並實踐真正的「依法行政」,徹底告別威權統治時期暴力鎮壓集會遊行的陰影,避免同樣的國家暴力一再發生。

今天包括318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郭皓仁、林建宏、洪偉勝、王晨、蕭予馨和立委林昶佐、賴品妤、洪申翰、前立委周倪安,以及議員黃郁芬、張之豪、吳沛憶和黃守達等人,都出席該場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