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口罩產能逐漸穩定, 經濟部國貿局與財政部關務署決定調整目前管制規定,即日起到109年4月30日,布口罩將准許出口,不過,要記得檢附切結書向海關報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准許輸出的布口罩是指「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的口罩」。另外,為了有利出口通關,出口人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不過在出口報單的「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應填寫免輸出許可證代碼FT999999999998,並檢附出口貨品確實為布口罩的切結書,向海關報關出口。

關務署說明,以一般海運、空運、郵寄及快遞方式報運出口「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時,不論數量多寡,均須檢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並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申報免證代碼FT999999999998。

至於旅客所攜帶之口罩中符合本次開放品項者,則回歸一般行李物品之自用認定原則辦理,倘超逾自用範圍,仍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財政部也特別提醒,如果民眾想寄送這類布口罩到國外,可先聯繫郵局特約報關行,出口報關手續讓專業的來卡妥當,以免違規寄送,口罩遭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