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規定
本條例主管機關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規劃、推動下列事項:
一、開放政治檔案。
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面對ROC國家機器在長達47年的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所做的不公不義惡行,促轉會這個小衙門要在兩年內完成以上五項職責,確實是有著深重困難的。
去年5月18日筆者曾經在〈520前夕全民驗收轉型正義成績單〉一文中深切批評蔡英文政府與促轉會放著「促轉條例」規定的四大重要事項:「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不做,竟只是做些花拳繡腿的枝節小事。
如今促轉會對「開放政治檔案」終於有一些成果,我們從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的確可以查到諸多資料,在此我們要肯定促轉會的努力與辛勞。可惜為德不卒的是,「政治檔案」中最關鍵的500餘頁依舊不能解密。因為國安局表示,現除涉及「情報來源或管道」、「情報人員身份」及「國際情報合作之機密」檔案約500餘頁,佔全部檔案頁數比率0.0038,刻正依法辦理拆卷分離暨放置提示說明作業後轉移,其餘無涉密檔案悉數於本年3月底前移轉檔案局。重點在這!重點在這!重點在這!所謂「情報來源或管道」、所謂「情報人員身份」,受害者關切的「線民」資料就在裡面!
政治受難者高金郎先生曾告訴筆者,身為受害者他想知道到底誰陷害他?明明沒有的事,竟能繪聲繪影變得煞有其事,這當中嫁禍給他者是誰?到底線民是誰?結果官方告訴他:「根據個資法,你只能純粹查你自己的檔案,你的檔案牽涉到他人者,不能給你看。」如今我們查閱高金郎先生的檔案,果然付諸闕如。
又如政治受難者劉金獅先生也說,同案難友陳三興高雄中學畢業後在家做齒模的生意,有一位雄中的同學常來找他聊天,陳三興常跟他談時事及批評國民黨的種種不是,該同學頗為認同。有一次陳三興有事無法北上參加組織開會,就委託他帶一張紙條給宋景松,那一次他也留下來開會。從那次開會之後沒多久,當局就開始抓人。劉金獅先生認為就是他密告,因為只抓他們,而他卻沒被逮捕。同樣,我們查閱劉金獅先生的檔案,這個線民同樣沒在裡面。
事實上,就連促轉會官網上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林義雄宅血案調查報告」裡,很多線民的身分同樣被隱匿下來。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規定
……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
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所謂「情報來源或管道」、所謂「情報人員身份」,也就是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我們要如何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同樣,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規定的「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重大使命又將如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