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年進口乳製品量高達200,000多公噸,為強化輸入乳製品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今(109)年5月1日施行。

根據食藥署統計,107年各國輸台總量約200,169公噸,包括鮮乳、保久乳、優格、乾酪、乳粉、奶油及煉乳等產品,進口乳製品的排名前5大國家分別是紐西蘭、美國、澳洲、法國以及德國。

食藥署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訂定自10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之食品輸入管理措施,強化輸入乳製品源頭管理及確保輸入乳製品食品安全衛生。

食藥署表示,新規定是要有可以對應的品項名稱,另外就是要有官方佐證的「供食品用途」、「人類可食用」等同義文字。

食藥署自107年初,即透過WTO/SPS通知WTO各會員國,且透過我國駐外單位通知各國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符合新措施規定之官方證明文件樣張,以利輸出國主管機關、出口業者預先準備,以及請各國主管機關未來應配合我國新措施。

食藥署也通知我國食品輸入業者及各相關公協會,自今(109)年5月1日實施新措施後,准予輸台之乳製品必須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輸入查驗合格產品始得輸入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