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今(22)日報導,2018年Riot爆發的性別歧視風波中,原先公司已與提起集體訴訟的女性達成協議,這些受害女性將可總共從Riot公司獲得約1千萬美元的和解金;然而,近日兩個政府機構「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與「勞工基準執法部(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先後發布文件表示,這群Riot性別歧視的受害女性應獲得超過4億美元的賠償金額,認為原告律師並沒有積極為原告方獲取公正的應得賠償金額,並在法律程序上出現錯誤,因此要求介入該案調查。法院將在31日與2月3日分別舉辦公聽會,決定是否授予該政府單位介入案件的權力,以及是否接受或駁回兩方原先所達成之1千萬美元的和解協議。

2018年底被媒體揭發的Riot性別歧視風暴,內容揭示Riot公司內部有著嚴重的「兄弟文化」,Riot的女性員工得面對薪資差異、性騷擾、升遷不公等嚴重問題,在媒體揭發內幕後引起軒然大波,最終Riot將多名涉事管理人員停職,並在去年12月與提起集體訴訟的女性員工達成初步和解意向。該和解文件顯示,自2014年11月至該和解協議正式生效之日的期限內,任何在Riot工作過的約1千名女性員工都有權力獲得一份和解金,這份金額將根據該員工在Riot工作的時間長短以及是正職還是外包派遣員工而有所不同,估計總共將花費Riot約1千萬美元達成和解。該和解協議已經送往洛杉磯高等法院等待法院批准執行。

然而,「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在2018年10月時也對事件獨立調查,在本月8日,該機構向法院提交文件,表示該和解協議不論是在和解金額或非金錢協議中都不夠完善。該機構表示,由於異性員工在Riot的不公平薪資差異,女性原告方有權獲得「超過4億美元」的潛在積欠薪資,並還要再加入尚未計算的其他罰款。另外,該機構也指稱該份協議中,Riot並沒有做出將對僱傭政策的改變承諾。

另一方面,「勞工基準執法部」在12月下旬依照2004年《私人律師法(Private Attorneys General Act)》條文,該法允許雇員及其律師向違反勞動法之雇主提起訴訟,但作為給予這項權力的一部份條件,該員工與其律師必須先通知州立機構其正提起訴訟之事實,並讓州立機構先提起訴訟。因此,「勞工基準執法部」認為,該案已經違反程序正義,且雙方所達成之和解協議更是錯誤地認定Riot再無其他有關最低薪資與加班事宜違規事實,因此要求介入此案。而Riot與原告方的律師則稱「勞工基準執法部」的主張有誤,雙方達成和解的程序是合法的。

Riot公司發言人Joe Hixson表示,公司與原告的協議是在與對方律師協商後才達成的,相信對原告方已經達到公正公平的賠償,Riot認為「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所言,認為是「不正確的錯誤指控」。Hixson表示:「我們對該機構指控中,忽略我們過去18個月以來針對性別多樣性、包容性與建立文化的努力感到相當沮喪。」

根據報導,法院將在本月31日先行舉辦第一場公聽會,決定是否受理「勞工基準執法部」介入案件的提案,這將使該機構有權力針對Riot是否有違反勞動法律的事實展開調查,為案件提供新的事證;而在2月3日,法院將舉辦第二場公聽會,決定是否接受「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部」的意見,並駁回原先兩造達成的1千萬美元之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