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4日電)南投市一家鵝肉店去年爆發食物中毒事件,導致30多人不適,南投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業者陳彥雄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2萬元。

30多人去年在南投市一家鵝肉店用餐後出現上吐下瀉等食物中毒症狀,案發後遭暫停營業,也採樣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南投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業者陳彥雄,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5天,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2萬元。

南投地方檢察署調查,被告陳彥雄民國96年起在南投市經營鵝肉專賣店,應注意食品安全衛生,108年6月6日、7日卻疏於注意,導致販售的鵝肉等食品染有金黃色葡萄球菌,導致購買人食用後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就醫,患者糞便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被告陳彥雄坦承不諱,經偵查終結,南投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審酌被告是過失犯下此案,並坦承犯行,也與許多購買鵝肉等食品的顧客和解,及依約履行損害賠償,起訴書也表明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處拘役55天,並支付公庫2萬元。

法官指出,被告是鵝肉店負責人,負責供應店內食物給不特定顧客,更應監督及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但被告竟疏於注意,將染有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鵝肉等食品供應顧客,導致食用者發生嘔吐、腹痛、腹瀉、頭暈、發燒等危害身體健康症狀,行為應受責備。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