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公告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符合資格的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

國教署上網公告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包含「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今年12月13至27日也安排在全國15個安置作業區辦理宣導說明會。

國教署指出,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但報名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的學生須參加能力評估,依評估結果及學生志願安置;報名特殊教育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將依個人志願序、生涯轉銜計畫(如生活適應狀況、障礙類別與程度等)進行分發安置。

各國中應於109年2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符合報名資格的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安置作業預計109年6月5日前完成。已參加適性安置的身心障礙學生,可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編輯:管中維)1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