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憲法法庭宣示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猛一看雖然寫部分違憲,但定睛一看藍白的關鍵主張「全都違憲」,以下根據違憲內容分別說明。

王興煥表示首先「國情報告」,按照憲法立法院可以「試著約」總統去國情報告,但總統「沒有」非去不可的「義務」。「邀請」本身不違憲,總統想去國會可以去,但強迫總統「非去不可」、甚至要求「詢答」,就違憲。這是憲法就寫得清清楚楚的內容,藍白立委卻沒人看懂。

王興煥再提憲法法庭也清楚說明「反質詢」定義,不應包括單純的反問,或者用問句來釐清究竟自己被問的是什麼等等,這些只是禮儀的問題,不是犯法的問題。「人事同意權」可以邀外部專家團體來參加審議,但不能叫被提名人具結,也不能有罰則,故意不行使同意權,違背忠誠義務。另,藍白的多項主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違憲。

王興煥說明「立院調查權」同樣也違憲,只能對「跟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連』且有『調查必要』的事項」設立調查小組,因此基本上幾乎全部說要設立「調查委員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濫權新條文都違憲。另外,假設立院真的找到了符合「跟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連』且有『調查必要』的事項」事情要開調查小組,可要求作證、可請對方事前提供資料,但不可要求「作證當場提供資料」(因為這是埋伏)。最後,關於調查小組設立資格,如果立法院跟其他機構有衝突的話,需先提前協商,若未果則再開憲法法庭,不得自行決定。

王興煥強調,刑法藐視國會罪則是毫無懸念的違憲,結論就是藍白修法一場空,多項法條幾乎是立刻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