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3日電)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在擔任縣議員時詐領助理費,總金額達新台幣288萬元,新竹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嫌起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劉正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長期蒐證,並約談張志弘等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張志弘在擔任15屆議員期間,於2002年3年到2006年2月間,聘用莊姓民眾擔任公費議員助理。

檢方指出,在張志弘聘用莊姓民眾擔任公費議員助理期間,只有給莊男8萬餘元的助理費,卻製作以每月4萬元聘請書函等相關文件,向新竹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用及領取年終春節慰勞金(年終獎金),以此方式共詐得助理費107萬8000元。

檢方表示,另外,張志弘在擔任第16屆議員任期內,製作不實「議員助理聘任書函」,向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用及年終獎金,共詐得助理費款項共181萬元。

檢方指出,張志弘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另外,張志弘的相關帳戶已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查扣,並執行完畢。(編輯:李錫璋)1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