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大開學典禮上一席與香港反送中有關的談話,在網路上備受好評的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今(6)日在公共政策參與網路平台上發起了一則提議「修改《民法》「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下調到18歲,修正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等滿18歲為成年人及相關條文。」

凃峻清表示,目前台灣有57萬8千名介於18歲到 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 「半成年人」有權用公投票,參與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一旦犯罪也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但卻因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被視為未成年,無法自行租屋、開戶,創業、參與人民團體的權利也遭限制。

「很高興今天可以在這裡與各位相遇,今天是九月一日,台灣沒有人罷課。如果今天這是香港大學的開學典禮,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出席…很高興我們還能有這樣的機會,和平的在這裡自由的談話,自由的思考民主社會的過去與未來。」 在台大的開學典禮上,台大學生會長凃峻清台大的開學典禮上針對了香港近期的示威遊行發表了感想。

「18歲即成年,已是世界潮流。」凃峻清表示,現今網路科技已臻發達,青少年族群對於知識與技能之學習已非限於學校教育,在大量資訊流通之下,自我意識的建構能力逐漸增強。歐洲國家陸續於1970年代完成修法。英國於 1969 年,將成年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法國於1974年將民法第388條修正為「稱未成年者,指未滿 18 歲之個人」。 就連社會風氣較為保守的日本,去年也修改維持146年的《民法》規定,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於2022年正式實施。

20歲才是成人的民法,禁錮了18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創業能力。在台灣,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在16歲時創業成立網路公司,但因《公司法》參考《民法》,規定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與七歲以上、未滿 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當時未成年的唐鳳,只能委由家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自己再以員工身分參與決策。他表示,現行法令是90年前律定至今,已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應卑益年輕人權責相當,接軌世全球,還權於青年。

民法12條   圖: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3條。   圖: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