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8年9月4日聯合報A2版社論,稱「港府應我方之請著手修改《逃犯條例》,卻因同時納入「送中」的引渡條文,引爆了港人的怒火。」陸委會新聞發出稿表示,《聯合報》以穿鑿附會、模稜兩可的論述混淆是非、誤導視聽,有失媒體良知及專業素養。陸委會對此表示遺憾,也要重申我方從未請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希媒體評論應客觀中立。

新聞稿指出,我們是一個尊重人權、自由民主的國家,對於臺港交流及港人來臺等事務,已有相關規範機制(港澳條例及其相關許可辦法),政府也會依法規妥適處理,並參考國際相關實務作為,就安置、審查及認定等程序,持續完善精進。

陸委會表示政府嚴密關注香港情勢,並會持續強化相關法規及因應措施。一如國際社會,必要時基於人道考量,提供在臺港人必要之協助,不會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