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際人權組織大量使用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TNR),中文常譯為「跨國鎮壓」或「跨境鎮壓」,用來描述中國、俄羅斯等極權政體跨越國界,對境外異議人士進行監控、威嚇、騷擾、拘捕或強制遣返等樣態。這個概念對揭露極權擴張有其價值;但若不加區辨地套用到臺灣,卻可能製造另一場法理危機:臺灣國民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外人民,還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問題不是翻譯,而是主權指涉。「跨境鎮壓」中的「境」,在憲政語境裡容易落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內部化框架;若在國際論述中沿用英文的TNR,便可能淡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事實。相較之下,中文的「跨國鎮壓」保留互不隸屬區別,但即使如此,英文使用TNR也不足以完整說明臺灣與中國不同的特殊性。

當前熱搜:巴威颱風風雨最大時間、地區會是哪?氣象專家研判暴風圈可能觸陸日期

人權組織使用TNR時,主要是為了指控極權政府鎮壓其境外異議人士,例如流亡港人、藏人、維吾爾人,或旅居海外的中國異議人士。這些案例雖各有不同法律地位,但北京至少主張某種國籍、主權或管轄連結。然而,臺灣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而是中華民國的人民。中共從未統治臺灣,也未對臺灣實施有效管轄。若我們在涉臺案件中毫無保留地使用TNR,可能讓國際讀者誤以為中國是在「管束其海外人民」,而不是一個政權對另一個主權國家的人民施加脅迫。

長臂管轄是中共法律戰的遮羞布

同樣必須戳破的,是「長臂管轄」的語意騙局。國際法或美國法脈絡中的 Long-arm Jurisdiction,是民主法治國家在特定連結基礎上行使司法管轄,並受正當法律程序、獨立法院、律師辯護與司法救濟制約。它的前提是法治(Rule of Law),而不是政治命令。

當前熱搜:巴威颱風將創罕見紀錄?各國最新路徑預測出爐 挑戰狹義西北颱路徑

中國對臺灣人民發布《懲治台獨22條意見》,發佈台獨名單,施壓第三國遣送臺灣人,或透過代理人威嚇臺灣社會,並不是法治下的管轄權延伸,而是以「法制」(Rule by Law)包裝政治整肅的法律戰。若刻意拿民主國家的長臂管轄為其背書,只會模糊合法司法權與國家政治暴力的本質差異。

應從國家安全角度理解中共對臺脅迫

矢板明夫遇襲事件,過去有2019年何韻詩、2020年林榮基、2025赴湯等都被潑漆攻擊過,若對比這些案件,很明顯的看到我國執法部門的速度提升很多,下一步就看法院能不能對習慣以暴力鎮壓異見的中國極權機器,對這些代理人作出有阻嚇性的懲罰了。

更嚴重的是,若中共透過情治系統、統戰網絡、黑幫或在地協力者,在中華民國境內製造恐嚇、暴力或滋擾,這就不能只被看成普通治安事件。一般暴力犯罪多出於私利、仇怨或幫派衝突;但若其目的在於製造恐懼、壓制特定政治言論、破壞公民集會,甚至迫使臺灣社會接受北京意志,那就具有國家主導政治暴力的性質。

當然,在刑事司法上,檢察官可能基於證據門檻,先以傷害、恐嚇、毀損、妨害自由等一般罪名起訴,這是訴訟策略上的考量。但刑事起訴的罪名,不應限制國家安全與國際法上的整體判斷。個案或許只能證明一名行為人犯罪;然而,多起事件若呈現相同模式、相同政治目的與相同境外利益,就應進一步追查是否存在國家支持、資金流、指揮鏈與代理人網絡,而不能任由背後的國家角色消失在刑事案件之中。

主權防線,從語言開始

若將中共的襲擾脅迫定性為「國家主導的恐怖主義行動」,不只是為了在字眼上反擊,更具有極其關鍵的實質戰略價值。在國際法上,恐怖主義是國際社會共同對抗的萬惡之首。當我們將這些行為定性為恐怖行動時,就直接跨越了兩岸歷史恩怨的框架,將其提升至「全球安全與國際反恐」的最高層次。各國基於國際反恐機制,將有更強大的法律正當性與義務,與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實質的安全與情報協作。

因此,臺灣需要建立自己的概念語言。對外,建議可以使用「境外敵對勢力行動」、「非法域外管轄主張」或「國家支持的政治暴力」等更精確的表述;對內,則應避免以「跨境鎮壓」弱化主權界線,更不能讓「長臂管轄」成為替中共法律戰洗白的語言。

語言不是枝節,而是主權防線。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臺灣人民不是中國政府的海外人民。中共針對臺灣人的監控、威嚇、拘押、遣送與暴力,不是合法管轄,也不是普通的人權爭議,而是對另一個主權國家人民施加的政治脅迫。唯有拒絕被概念偷走主權,建立符合中華民國國際法地位的論述,臺灣才能在國際法、國家安全與人權論述上,真正掌握自己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