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23)日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自訴當時指揮現場員警暴力驅離的指揮官重傷害未遂、傷害及強制乙案,進行一審宣判,結果是時任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長薛文容及南港分局長楊鴻正皆無罪。對此,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同時發表聲明指出,台灣版黑警濫權追訴路艱辛。

於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至今已逾5年,上個月甫宣判的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乙案],是首件相關自訴案件宣判。義務律師團對此結果表示遺憾,因為法院承認現場員警對民眾濫行施暴,卻仍認定當晚擔任驅離行動總指揮官的黃昇勇「什麼都不知道」,讓有權下令的長官,可以在科層體制的保護傘下輕鬆卸責。

義務律師團認為,黃昇勇還有不在現場的藉口脫免責任,但楊鴻正和薛文容則是在驅離現場督軍的第一線指揮官,對於現場員警在各處以警棍、警盾、黑拳、黑腳攻擊和平靜坐的人民,竟然沒有任何作為,甚至放任高壓水柱朝民眾頭部及身體直射,造成許多民眾受傷,如今也獲得一審無罪宣判。

聲明指出,該案相關證人出庭時曾證述,當318運動甫發生時,立法院員警其實是扮演著保護民眾的角色,但2014年3月23日當晚在行政院,員警態度卻一夕風雲變色,轉為毫不留情地對民眾施暴。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團不斷強調,向來秉持依法行政的基層員警們,若沒有上級的下令與放任,第一線的員警膽敢對手無寸鐵、和平靜坐的人民施暴?指揮官對於現場員警的暴力犯罪,居於支配的地位,除了他們,還有誰更能保護現場民眾不受員警非法暴力加害?這些現場指揮官們為完成上級長官下令限時驅離的任務而不擇手段,不惜以違法暴力的手段達到驅離的目的,正是當晚人民見血受傷的原因,撕裂警民信任的元兇。

但該案一審法院竟判決薛文容、楊鴻正無罪,亦即認同現場指揮驅離行動的薛文容及楊鴻正對現場員警施暴行為可一概推諉不知、毋需負責。義務律師團對此深表遺憾,認為司法並未盡到其追究國家暴力的責任,亦辜負社會對於自由民主的期待。

聲明強調,回到今時今日,身處台灣的我們每日每夜同步看著香港黑警如何使用顯然逾越比例的方式攻擊民眾、驅散人潮,我們如何不回頭反省,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是如何放任五年前3月23日晚上那些「台灣版黑警」躲在黑衣、黑盔及盾牌後;如何縱容這些警察長官們,繼續推諉卸責。我們又如何不感到失望,台灣的司法人員沒有足夠的勇氣,踐行在行政濫權後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作用。

律師團將會與當事人研究及討論上訴事宜。我們仍衷心期盼,正義的曙光能照進蒙面警盔之後,台灣的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