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謊稱身份為《環球網》記者的付國豪,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捆綁毆打之後,中國官方和民間發起了一場針對香港抗爭民眾的輿論圍剿。中共似乎終於可以理直氣壯地將香港示威民眾稱之為“暴徒”了——就像八九六四時將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稱為“暴徒”一樣。《人民日報》隨即發表一篇評論,反問「新聞自由何在?法制何在?」——搞笑的是,在中共統治的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難道有一絲一毫的新聞自由和法制(更不用說法治了)嗎?

更為弔詭的是,蔓延於中國官媒和社交媒體上的鋪天蓋地的謾罵和鼓吹軍隊鎮壓的聲音,持續了十多個小時的發酵後,卻被快速降溫。官媒不再繼續討論此事,網路上大量相關帖子被刪去——或許是因為有海外異議人士呼籲中國的愛國者們到天安門集會,以表達對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的支持,讓習近平魂飛魄散,趕緊命令宣傳部滅火。

海外則對身份曖昧的付國豪其人展開人肉搜索。根據香港民眾現場繳獲的付氏的身份證、名片等資料顯示,付國豪的身份證和在北京的住址為萬壽路一處歸屬於國安部四局的集體宿舍。他以兩個名字在銀行開戶,同時在《環球時報》和一家名為北京世華萬向資訊公司工作——該公司的資料顯示,它為負責海外大外宣的“大地傳媒”提供資訊,而“大地傳媒”跟“多維新聞網”都是早已被北京收編的、香港富商于品海旗下的公司。如此順藤摸瓜,付氏的國安人員的身份呼之欲出。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公開承認,付氏沒有記者證、只是報社的實習生;而《環球時報》辦公室在回應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承認付是是報社的正式員工。《環球時報》的這種自相矛盾的表述,更表明付氏只是掛名在報社工作、並不受報社控制,所以身份極具“彈性”。

中共當局慣於安排特務以記者身份到境外進行滲透、顛覆活動。1999年,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當場炸死3名分別隸屬於光明日報和新華社的中國記者邵雲環、許杏虎和朱穎,此事釀成中美之間重大的外交衝突。據傳,此三人都是中國的情報人員,他們從南聯盟那裡獲得一架被擊落的美國F-117隱型戰鬥轟炸機的部分設備和殘骸(包括導航設備、帶有隱型塗料的表皮殘骸、發動機噴口耐高溫部件),這些“無價之寶”被放在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地下室供中國軍事專家研究,以此偷竊並趕上美國的軍事技術。因此,美方必須將這棟建築摧毀,造成人員傷亡亦在所不惜。是中方先“不仁”,美方才選擇以看似“不義”的手段回應。而這三名假記者也算是為國捐軀、死得其所了。中共給他們極高的身後待遇,不僅追認為烈士,邵雲環曾就讀的佳木斯紡織印染廠子弟小學還更名為雲環小學,許杏虎的家鄉丹陽市河陽鎮高甸村於2001年亦更名為杏虎村。

這一次香港的反抗運動波瀾壯闊,中共當局派遣大量特務到香港。有的特務負責拍攝抗爭者的照片,以便秋後算賬。有國內抗爭者向香港新聞機構報料,指中國國安再開價15,000人民幣要他到反送中現場拍攝參與者的相片,以供中國人臉識別系統使用。中共特務的此種行徑,嚴重觸犯香港法律,也嚴重危害抗爭者的人身安全。還有像付國豪這樣的特務,不僅拍攝照片、搜集資料,而且到故意現場製造混亂局面,乃至挑動警民矛盾,以便為中共派遣軍隊到香港屠殺民眾提供藉口。

而香港民眾在香港警察不執法的情況下,自行執法,扣押並痛打特務,符合最高的正義原則。用大白話來說就是:打特務,天經地義。而且,香港民眾一直頗為克制,特務所受的只是少許皮肉之苦,根本沒有傷筋動骨,跟數十名被香港警察和黑幫傷害至重傷的民眾相比,這點傷不值一提——付氏遠遠沒有達到要被中共“追認”為“英雄”乃至“烈士”的地步。

很多香港的親共人士和中國的“吃瓜群眾”,偏偏對此事件作出憤怒譴責;甚至有不少香港泛民大佬和中國所謂自由派知識分子,紛紛表示要跟激進派“割席”。但也有清醒者反問說:“今天很多自由派老友出來反對示威者毆打中共國安,我只問一句:你自己的朋友被中共抓去關黑監獄爆打酷刑,你默認黨國正當性,反過來中共鷹犬被打了,你就對運動正當性產生懷疑了,你到底是什麼生物?”、“在僵尸国人心目中,高级红血人随便乱枪打爆你眼球都无所谓。但你要是碰了高级红血人养的家畜,那可是弥天大罪。” “港警打瞎醫護人員眼睛的時候,你們他媽的怎麼不出來義憤填膺。一個背著任務來釣魚的宣傳人員被圍堵,你們就義憤填膺了?你們的義憤填膺還真是便宜呢。”

那麼,為什麼我認為打特務是正義的行為呢?坦白地說,如果我在現場,我也會去打特務幾個拳頭。這不是因為我對那些曾經對我施加酷刑的中共特務充滿仇恨,而是自由人必須有能力捍衛自由和權利。對那些中共派遣到香港來搞破壞的特務,每個熱愛香港和熱愛自由的香港人,都可以“得而打之”。就如同在美國,公民可以開槍擊殺闖入家中的歹徒一樣。我從來不是那種假惺惺的、自廢武功的、和平主義的“基督徒”,遵循聖經原則的基督徒都要有戰鬥性,和平及公義需要用強大的武力來保護——當年,面對納粹肆虐的祖國,神學家潘霍華不是選擇坐而論道,而是起身行道,乃至參與刺殺希特勒的危險行動,他算不算是“勇武派”呢?

我相信上帝的律法,相信英美的普通法,相信法律應當具有正義的源泉。對於「什麼是法律」這個問題,我與自然法論者一樣,主張「因為正義才能成為法律」,這也意味著判斷是非、善惡以及一件事情是否合法的時候,必須深入探討正義、公平等價值的意義為何。對此,英國法學家歇爾勳爵(M.R.Esher)說過:“自然正義就是有關是與非的自然感覺。”美國大法官馬歇爾(Marshall)也說過:“自然正義這個提法揭示了和絕對真理(unarguable truth)相關的道德原則的存在,這種真理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確立的。”自然正義的觀念,等同于“自然衡平”(natural equity)、“上帝的法律”(the laws of God)和“最高的法律”(summum jus)等概念。在此意義上,香港市民對待中共特務的方式沒有任何錯誤。

中國媒體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在出院時舉行記者會。   圖:翻攝自環球網